索引号: | 002972778/2021-6282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发改价〔2021〕14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发改局 |
关于调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 | |
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实施范围和对象 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户。 二、价格标准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含企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78元。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四、其他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对合同外气量采购价格高于省级门站价的差额部分原则上不予疏导。对于2021年因未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产生的购销差价亏损,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请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4日 抄送:宁波市发改委,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舜建集团。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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