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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78/2021-6282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发改价〔2021〕14号 生成日期: 2021-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发改局
关于调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

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实施范围和对象

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户。

二、价格标准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含企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78元。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四、其他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对合同外气量采购价格高于省级门站价的差额部分原则上不予疏导。对于2021年因未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产生的购销差价亏损,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请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4日      

抄送:宁波市发改委,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舜建集团。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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