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450/2021-62186 | 内容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河政〔2021〕8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河姆渡镇 |
关于印发河姆渡镇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一系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余姚市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方案》、《余姚市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补助政策》(余政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积极推动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以问题为导向,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通过整治,恢复为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以下简称“稳定耕地”),加快整改进度,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夯实保障粮食安全基础。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1年8月24日开始至9月26日,全镇集中力量恢复一批毗邻现状耕地、质量达标、设施齐全、种植良好、管护到位的稳定耕地,全镇需在9月26日前完成第一批“恢复地类”复耕整治1250亩以上。 二、工作安排 切实组织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全面完成我镇1250亩耕地功能恢复任务。 自2021年8月24日开始,至9月26日前,分前期准备、重点推进、组织验收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8月24日~9月2日) 根据《余姚市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方案》,以河姆渡镇即可恢复潜力分布图为基础,按照恢复优先序开展调查,确定计划整治“非粮化”恢复耕地功能的地块,同时查清生产经营土地面积、地上作物类型、数量等基本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镇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开动员大会,成立工作专班,确定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迅速开展工作。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1年9月3日~9月20日) 共分为二个时间段:1.确定具体整治地块名单(9月3日~9月5日),镇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专班办公室对照工作方案组织村集体组织等实施主体查清整治地块的生产经营者、土地面积、地上作物类型数量等基本情况,确定整治范围,制定整治计划。2.逐户签订政策处理协议,并同步开始清理整治(9月6日~9月20日),按照稳定耕地认定标准,可按照应急工程有力有序开展耕地功能恢复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1年9月21日~9月26日) 由镇资规所组织完成自验(验收组由资规所、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办、财政所、联村组及属地村组成)。整治工作中,由镇资规所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包括反映恢复前后的遥感影像或无人机影像、前后实地举证照片,恢复为水田的,举证照片要反映水田特征(沟渠、田埂、水源)。若种植旱生作物的必须提供水旱轮种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调查成水田。整治完成后,由镇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市级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和农业副镇长、城建副镇长为副组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镇耕地整治恢复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四楼视频会议室,由农业副镇长和城建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办主任和资规所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及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成效。 相关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牵头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的潜力调查、任务测算、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做好上图入库及变更工作,并为主抓好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备案工作。镇农业农村办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整治和其他区域“非粮化”整治规模、时间,制定工作方案;会同资规所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的基本情况调查、整治图斑认定、动员搬迁、补助协商及后续种植利用工作,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进度汇总工作,协同开展验收备案等工作。镇村镇建设办做好农田基础设施的修复及改造(包含土地翻耕、配套工程修建等)。镇党政综合办、纪委做好落实对各行政村的督察、考核工作。镇宣传办、工、青、妇、团等各办线,由宣传委员牵头,对本次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本目的进行广泛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耕地功能恢复氛围。镇综合治理办、司法所、矛调中心、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主要职责为重点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中信访问题、矛盾纠纷、法律诉讼和强制执法等维稳相关工作。镇财政管理办负责落实涉及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及改造的相关补偿资金。各行政村由各联村领导和村书记牵头成立工作推进组,负责整治图斑的基本情况调查、政策处理、耕地恢复、后期管护等工作,确保“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包含地上作物政策处理等)的相关资金,另一部分是涉及农田基础设施的修复及改造(包含土地翻耕、落实耕种、配套工程修建等)的相关资金。针对两部分资金分别明确如下: 1.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包含地上作物政策处理等)补助清理费用标准按照《余姚市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地上作物及附着物补助办法》进行落实。 2.涉及农田基础设施的修复及改造(包含土地翻耕、落实耕种、配套工程修建等)的相关资金 补助标准:整治为旱地的,四明山区域(原老区办确定的78个行政村)3000元/亩,其他区域2000元/亩;整治成水田的,再此基础上四明山区域再追加4000元/亩,其他区域再追加3000元/亩。 乡镇在补助标准的范围内包干使用,不足部分自筹资金予以补足。 (三)明确补助政策 1.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包含地上作物政策处理等)补助清理费用标准。具体赔偿价格采取“一户一策”原则,由镇资规所、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办、财政管理办、联村组、属地村及镇工作专班办公室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公司组成联合评估组分别对相关地块进行测量评估(地块面积必须以下发图斑为准),评估依据应按照市补助政策,评估报告由联合评估组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镇纪委负责全程监管。镇工作专班办公室和属地村根据评估报告与农业生产承包经营者(户)签订补偿协议。对已补助的地上作物、水产养殖物及其它附着物,生产经营者需在镇、村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到期未清理的由镇、村组织统一清理。 2.评估及补偿对象应合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需提供合法的土地流转协议。 3.在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发文后新增的“非粮化”地块,需要无条件整治到位,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4.整治过程中,因整治作物的迁移造成新增“非粮化”地块,必须整治,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5.对违法的地上构筑物,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6.本实施方案和涉及补助政策仅限按实完成的第一阶段整治任务,第二阶段整治任务的资金补助政策另行确定。 7.为鼓励相关行政村对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的积极性,镇党委政府设立相应的工作经费和考核加分机制。在本轮工作全部完成后给予兑现。 (四)加强监测监管 耕地“非粮化”地块整治恢复成稳定耕地后,镇、村级组织要明确经营主体的种植责任,加强耕地种植利用监管,保持复整耕地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坚决遏制整治耕地再次“非农化”“非粮化”;清理后作物不能迁移到其他耕地包括恢复地类上去,也不能移植到耕地后备资源(园地)上去,以杜绝“非粮化”现象再次产生。要加强监管,合理部署,以防出现“抢种”的情况,要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发生,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整治恢复种粮功能后,可通过统一流转的方式,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实现粮食生产的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化,建设“千亩方”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同时,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一般可根据粮食种植的需求推进沟、渠、路、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田水利设施全面覆盖,农田产粮能力显著提高。 附件:河姆渡镇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专班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河姆渡镇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专班 组 长:吴微勋 韩杭城 副组长:徐 存 鲁红霞 沈 锋 卢国君 赵金江 诸鸿军 唐高勇 成 员:宋惠慧 孙旱雨 李海松 管水军 谷 杰 胡振杰 陈云峰 李秀君 周 浩 陈晓军 胡燕均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四楼视频会议室,由诸鸿军和唐高勇担任办公室主任,李海松和周浩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郑春龙、胡承业、张璐蓉、吴如燕、潘浩为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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