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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276233/2021-61765 内容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余农〔2021〕172号 发布日期: 2021-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农业农村局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余姚市“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1日

余姚市“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各项部署,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以通过创建管理数字化、服务绿色化、经营规范化的农资店,全面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推动农资经营体系现代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从“农民生产绿色生态农产品、政府实现肥药双减量”的双向需求出发,以“肥药两制”改革试点农资店创建为载体,推动“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落地,加快构建快速响应、高效执行、精准追溯、科学决策的执行链,不断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内生动能和智治水平,打造农业高质高效金名片。

根据上级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符合创建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以管理数字化、服务绿色化、经营规范化为标准,到2022年建成示范作用强、带动效果好的“肥药两制”改革试点农资店15家。

三、创建内容

(一)数字化管理。通过安装“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配备摄像头、扫码枪、读卡器等硬件设施,深化二维码、店内码等电子标识在农资内外包装上的关联,加快普及“刷脸”“扫码”等农资购销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购销台账的数字化管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电子台账并联网上传。

(二)绿色化服务。加大生物制剂、低毒低残留等新型农药以及商品有机肥、各类高效肥料的推广力度,落实高毒限用农药退出和定点经营制度,探索实施农业主体肥药限量购买,创新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超额购买预警提示、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等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开展统防统治、机械施肥等社会化服务。

(三)规范化经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证照合法齐全、规模布局合理、设施条件具备、管理制度完整、经营规范有序的要求,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提升改造行动。严格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如实记录购买者姓名、农药品名、规格、数量以及销售日期等信息。

四、创建申请条件

(一)主体资质。申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向当地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及相关服务,且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农资经营店。

(二)人员素质。经营人员具备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机构教育学习经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掌握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软件。

五、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按照“申报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分年度集中组织开展创建申报。农资经营主体提出创建申请后,经我局审核确认,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省厅备案。

(二)评估认定。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估认定。农资经营主体完成创建并开展自评后,于每年10月底向我局提出认定申请,经我局初审、市级复审后上报省厅,省厅将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对通过认定的主体发文公布。

六、政策扶持

根据《余姚市“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和试点农资店创建奖励办法》,经省厅发文公布被认定为浙江省“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的主体,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附件:1.“肥药两制”改革试点农资店创建申请表

          2.“肥药两制”改革试点农资店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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