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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27/2021-6165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泗政发〔2021〕94号 生成日期: 2021-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泗门镇
泗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再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局、所、中心)、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暨中央生态环保督查整改大会上袁家军书记的讲话精神,全力推动全省违法建筑治理迭代升级,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建筑再排查工作的通知》(浙整改拆办〔2021〕9号)的精神,结合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暨无违建创建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我镇当前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建筑再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排查工作,以最坚决的态度摸清全镇违法建筑底数,依托浙江省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应用场景,建立全覆盖无遗漏、数据真实准确的违法建筑数据库,实现全省“一本账”管理,为推进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整治重点、销号管理,推动我省违法建筑治理迭代升级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冯彦增

常务副组长:罗立伟

副  组  长:马林锋、张小艇、史皆乐、孙梦翱、黄妙飞、李  楠

成     员:宋建忠、陆金杰、赵建成、唐华军、杨伟斌、

鲁芳芳、张兴园、胡黎锋、王新灿、吴雪艳、各村(社区)书记

三、排查时间与范围

(一)排查时间

即日起到2021年12月结束。

(二)排查范围

全镇辖区方位内的所有违法建筑,在已掌握的 “一户一档”“一楼一档”“一企一档”的资料基础上,对全镇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清查,尤其是涉及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生产安全、行洪安全、主要河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违法建筑要进行重点排查。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应用场景-违建数据采集表》要求(附件1)完善、填写相关违建基础信息,并做好违建照片和违建位置信息(经纬度)采集(经纬度采集数据可在手机商城下载经纬度定位APP),排查中要重点关注安全隐患问题,对于违建建筑存在出租等情况一并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处。

四、责任分工

镇“三改一拆”办:牵头指导开展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底数排摸,收集整理各职能部门排查结果并将排查结果汇总输入省系统平台上报。各相关责任单位于每周周五前,将《浙江省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应用场景-违建数据采集表》加盖公章后报镇“三改一拆”办。由镇三改一拆办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排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三改一拆”办(附件2)。(责任人:宋建忠)
  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全镇规上企业和培育企业违建的排摸及沿街商铺、商场、宾馆、棋牌室等违章建筑的排摸。(责任人:唐华军)  

城建城管办公室:牵头负责农民用房与公共设施(镇级)、人才公寓(镇级)等违法建筑的排摸。(责任人:鲁芳芳)

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涉农企业及未经审批或备案的设施农业用房的排摸。(责任人:杨伟斌)

市政中心:负责住宅小区(含无物业的)搭建的简易房、阳光房等违建的排摸。(责任人:胡黎锋)

社会事务办(教育卫生线):负责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室及培训机构等违建的排摸。(责任人:张兴园)

统一战线:负责宗教场所、民间信仰点等违法建筑的排摸。(责任人:吴雪艳)

执法中心:负责数据采集表的录入及资料收集、整理。(责任人:钟露)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各类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可以予以保留的违法建筑认定及补办手续和补全相关资料。(责任人:赵建成)

综合行政执法局泗门分局:负责协助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及其他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拆除工作。(责任人:陆金杰)

各村(社区):负责本级内公共设施及除发展服务办排查的两类企业外的剩余企业和农民用房等违法建筑的排摸。(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

五、工作要求

1.认识再提高。各职能办公室及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深刻认识做好本次违法建筑排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强化统筹协调,落实排查经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排查工作,对排查结果开展分类处置,特别是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必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不留尾巴,确保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年内整治整改到位。

2.排查再全面。各责任单位在排查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应排尽排、应报尽报,不遮掩短板、不回避矛盾、不隐瞒问题,以严肃认真、务实负责的态度,摸实、摸细、摸准违法建筑底数。另外要根据深化清廉治违建设要求,规范数据管控,加强数据调查、审核、填报、核查全流程质量管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核查判定违法建筑数据真实性在90%-95%之间的,相应核减“无违建指数评分得分”;核查判定违法建筑数据真实性低于90%,或瞒报、漏报单体大于3000平方米以上的,取消年度村、社区年度该项评比资格;核查判定违法建筑数据真实性低于80%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在全镇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数据登记必须严格按照违法数据采集表的格式进行(附件1),违法建筑未处置到位的可不填写处置情况。对于排查的违法建筑要按照《宁波市“十四五”期间重点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指导意见》、《余姚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试行)》等文件政策规定,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分类、分批处置计划。

3.合力再增强。要结合农房确权、治违除患等工作,综合运用原先的排查成果,加快排查进度。强化“网格化管理、叠加式巡查”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入户调查、无人机巡查、图斑对比、第三方服务等措施,对全域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持续深入开展排查工作。

4.督考再有力。镇“三改一拆”办将违法建筑整治纳入各单位和村社区的“三改一拆”年度绩效考核中。镇纪委将组成联合督查考核组,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安全隐患久治不决的,或搞“表面整治”“敷衍整治”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泗门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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