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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1-6178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21〕19号 生成日期: 2021-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0-2021-0004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http://www.yy.gov.cn/art/2021/10/26/art_1229143481_1703575.html
政策图解: http://www.yy.gov.cn/art/2021/10/26/art_1229143482_1703576.html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17〕42号)同时废止。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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