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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21-61062 内容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余政教督办〔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市教育局
余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三年自主发展终结性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幼儿园:

自2018学年起,各幼儿园实施第一轮三年发展规划已满三年。三年来,各幼儿园按照既定的学年度计划,认真实施,有力促进了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根据《余姚市幼儿园发展性评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教督[2018]1号)文件精神,余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余姚市教育局决定对幼儿园三年自主发展进行终结性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市各幼儿园(其中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由教育局组织督导评估,其余幼儿园由所在地教辅室组织督导评估)。

二、评估内容

1.全市统一的幼儿园发展性评价 “基础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2.各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2018.9—2021.8)中“发展性指标”的达成情况。

三、评估时间安排

幼儿园于10月10日前做好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建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自评组织,确定终结性评估的具体方案。10月31日前学校完成自评工作。自评结束,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将附件1《自评报告书》和附件2《幼儿园发展性指标自评情况表》电子稿,通过浙政钉发到教育局督导科沈剑;其余幼儿园上交给所在地教辅室。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于11月8日始委托市教育评估中心对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每所幼儿园评估时间为0.5天(具体到园评估时间另行通知);其余幼儿园由所在地教辅室组织督导评估。

四、评估办法

“基础性指标”评估。具体由教育局有关科室根据指标要求和平时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各幼儿园不用提供台账资料。

“发展性指标”评估。由市教育评估中心组织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验资料、个别访谈、巡课、口头反馈等多种形式进行。各幼儿园须提供相应的印证台账资料(电子或纸质)。

五、有关说明

(一)各幼儿园收到本通知后,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工参与相关自主评估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指标(发展性指标)做好自查自评。自主评估要求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组织开展。过程性的台账资料(电子或纸质)要具体翔实。幼儿园自评结果要在园内信息公开栏内公示一周。

(二)认真写好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重点围绕三年来,根据幼儿园制订的三年发展规划和发展性指标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提升情况和发展成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三年来幼儿园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及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与不足(包括未达指标情况)及其原因分析;今后发展方向等。

(三)评估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形式呈现。

(四)建议幼儿园按照(发展性指标)自评项目收集、整理材料,编辑资料目录索引。资料时限为2018—2020三个学年。

六、现场评估主要程序

(一)听取汇报。汇报会由评估组组长主持,评估组全体成员,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汇报时间10分钟左右。汇报后,评估人员现场提问,整个过程不超过20分钟。

(二)教学调研。评估组人员根据内容需要,采取随机巡查教育活动、巡课等,检查园长、中层干部和教师听课记录、备课笔记,收集教育教学各项信息。

(三)察看校园。主要察看幼儿园的园容园貌、基础设施设备、特色成果展示、专用教室管理及使用等情况。

(四)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与现场评估内容相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信息。幼儿园负责收集、整理迎检材料或熟悉具体情况的相关人员,事先应做好充分准备,为评估组成员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五)个别访谈。评估组随机与教职工、家长等相关人员进行个别交流,了解幼儿园实施发展规划和保教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工作的建议;评估组组长访谈园长。

(六)梳理汇总。评估组成员梳理采集到的信息,经过提炼后形成个人的若干观点、相关例证及必要数据。

(七)评议评分。评议评分要在各成员提供的个人观点、相关例证及数据基础上逐条进行。评议要客观分析、实事求是、民主集中,然后严格评分。对有争议的问题要补充了解,查明原因。

(八)反馈意见。反馈分口头反馈和书面反馈。检查当天,由评估组人员向幼儿园口头反馈评估意见和建议,当天反馈时,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职工代表须参加反馈会;市教育局做好评估工作总结和书面反馈,为幼儿园修订和实施下一轮三年自主发展规划提供参考和帮助。

 

附件:1.幼儿园三年发展终结评估自评报告书;

2.幼儿园发展性指标自评情况表。

 

余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余姚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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