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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1-413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21〕1号 生成日期: 2021-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井头山遗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井头山遗址地处我市三七市镇三七市村,是一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总面积约8000平方米,年代距今8300~7800年,是近年来余姚、宁波、浙江乃至我国考古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改写余姚、宁波人类活动史和区域文明史的一项重要发现,不仅把宁波的历史源头向前推了1000多年,还对海岸线变迁、海平面升降等古环境和海洋文化源头的研究提供了可遇不可求的资料。

为进一步加大对井头山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该遗址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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