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2972719/2021-4008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件编号: 余科[2021]6号 生成日期: 2021-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科技局
关于印发《余姚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余姚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3日 


余姚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自主创新,扶持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余姚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20〕51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

第二条 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用于科技贷款的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和风险补偿,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补助。

第二章 科技信贷

第三条 科技信贷是由市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性贷款,简称“姚创贷”,贷款总额3亿元。

第四条 “姚创贷”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企业,具体包括经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类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次申请“姚创贷”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

2、企业建有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记账规范,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营业收入的3%;

3、已享受“姚江英才计划”创业项目支持的企业除外。

第五条 “姚创贷”风险承担比例为市财政承担10%,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承担比例自行协商确定,并在三方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姚创贷”的贷款额为最高50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个基点。担保机构向企业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担保额的0.5%。

第七条 余姚相关银行都可以申请成为“姚创贷”的合作银行,但须与市科技局签订合作协议,担保机构由银行自行确定。

第八条 “姚创贷”的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由银行和担保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3、贷款发放信息及时向市科技局反馈。

第九条 “姚创贷”按年贷款日均额的0.5%给予银行贴息补助,按担保额的0.5%给予担保机构补助。

第十条 风险补偿。

1、“姚创贷”出现风险,贷款银行应向市科技局申请启动补偿程序,并于补偿程序启动之日起停止财政风险补偿计息,风险补偿金额为申请日止的本金及利息(不包含罚息、复利、滞纳金等)。

2、实施风险补偿后,贷款银行应对贷款企业追索债权,对追索回的资金按原承担比例返还各方。

3、当年财政支付的政府风险补偿资金达到500万元,暂停“姚创贷”受理申请,视追索资金返还情况适时重新启动。

第三章 科技保险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参加产品研发责任险,降低产品研发风险。

第十二条 对参保产品研发责任险的企业按年度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四章 资金申请及拨付

第十三条 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除风险补偿资金外一般每年申请一次。

第十四条 申请“姚创贷”的贴息补助和担保费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贷款及利息清单和担保费清单;

3、利息和担保费支付凭证。

第十五条 申请“姚创贷”的风险代偿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3、本金和利息清单。

第十六条 申请科技保险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研发责任保险合同;

3、研发责任险缴费凭证。

第十七条 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受理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或者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并纳入科技诚信失信名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余姚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余科〔2018〕41号)文件同时废止,未到期的科技金融贷款按原办法执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