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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守好“小门”和公共场所管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10: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意宁波生态园:

为有效防控疫情输入和反弹,根据省《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及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巩固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成果,进一步守好“小门”,落实公共场所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抓好重点场所监测管理。养老机构、教学机构、监管场所、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症状监测报告、缺课缺勤追踪登记等制度,严格执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晨(午)检等措施。工作(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顾客及其他人员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无法保证的,要求佩戴口罩。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转送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进行诊断排查,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2.抓好公共场所监测管理。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及商场超市、宾馆、影院剧场、图书馆、网吧、健身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各类开放开业易致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等措施。工作(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顾客及其他人员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无法保证的,要求佩戴口罩。发现非“绿码”或有发热情况的人员,应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就医,同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3.抓好社区监测管理。继续落实“健康码”查验工作要求,各社区(村)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社区民警、小区物业人员、网格员等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上报的非“绿码”或异常症状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同时做好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姚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及时转送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市直部门要压实主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织密织牢工作责任网。强化联动协作,继续发挥好各自的优势和作用,筑牢联防联控的严密防线。市公安局要牵头做好“小门”管控的暗访、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通告要求整改。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9月4日


解读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9/4/art_1229194704_1304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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