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公文 > 余政办发 > 2020
索引号: 002972698/2020-4474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0〕67号 生成日期: 2020-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余姚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合法经营户的利益,全面清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补偿处置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统一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全面清理在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统一处置政策意见。

(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乡镇(街道)负责、部门督办、市级督查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三)合理补偿,科学处置。有关乡镇(街道)要准确掌握情况,在补偿工作启动前进一步加强数据核实,在尊重人工繁育主体意愿基础上积极帮助在养野生动物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补偿到位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物种习性科学处置禁食野生动物。

二、分类处置

(一)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及已经明确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的物种,由资规部门依法撤回和注销已核发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管理。资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好信息分享、资料交接工作。

(二)对兼有或能够转为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尊重人工繁育场经营主体的意愿,资规部门做好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变更、换发,并加强人工繁育场转型后的监管,严禁将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野生动物用于食用。

(三)对部分物种属禁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场,停止禁食野生动物的养殖,资规部门做好行政许可变更工作,经营主体自愿退出经营的,注销行政许可;所养殖的物种均属禁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场予以关停,并注销行政许可。同时,按照《浙江省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要求,做好禁食野生动物的分类处置工作。

(四)对所有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文书一律予以注销。

三、补偿政策

(一)补偿范围。本市范围内持合法有效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且受禁止食用政策等影响,无法继续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主体。

(二)补偿物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我市列入补偿处置范围的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物种为:雁鸭类、蛇类。

(三)补偿标准。根据宁波市处置补偿指导标准及我市现有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物种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周边相同物种补偿标准等综合因素,确定补偿标准为:雁类成体400元/只、幼体200元/只;鸭类140元/只;蛇类240元/公斤。

(四)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四、主要工作

(一)核实数据(2020年9月15日前)。由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街道)负责核实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存栏(包括冻体)数量及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件等情况,集中时间进行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并签订退出补偿协议书。2020年9月15日前,相关乡镇(街道)将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存栏数量核实表(附件1)和退出补偿协议书(附件2)报市资规局(联系人:杨炯彬,联系电话;62833491)。

(二)落实补偿(2020年9月25日前)。经业主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对登记造册补偿清单予以公示后,于9月20日前报市补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9月25日前完成补偿工作。

(三)合理处置(2020年9月30日前)。补偿协议签订后,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街道)对补偿处置物种按照放归自然、转作他用、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及时科学合理处置到位。

(四)移交变更(2020年10月31日前)。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布的畜禽及已经明确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的现有在养物种做好部门管理移交工作,同时做好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的许可变更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市资规局和相关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资规局)。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1.市府办:负责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有关补偿处置的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3.市财政局:参与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存栏动物数据的核实工作,负责补偿资金的保障及拨付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执法监管,会同公安、资规部门加强处置过程中野生动物的执法打击,防止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过程中流入市场。

5.市农业农村局:参与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存栏动物数据的核实工作,做好移交的畜禽、水生动物的接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

6.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的相关信访工作。

7.市资规局:牵头组织协调全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数据调查核实登记及补偿处置工作,依法做好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相关许可证件的撤回注销和非食用性利用的许可证件变更换发工作。

8.相关乡镇(街道):牵头做好辖区内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做好转产转型帮扶引导和信访维稳工作。

(二)强化属地责任。相关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属地责任和社会稳定责任,深入细致有针对性地做好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的思想工作,尽可能把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进转产转型。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要提前谋划,精准引导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设施转产转型,确保平稳退出、有序处置、合理转型,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转产转型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附件:

1.余姚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存栏数量核实表.doc

2.余姚市禁食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情况表.doc

3.余姚市纯经营利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情况表.doc

4.余姚市非食用性利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情况表.doc

5.余姚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移交农业农村局管理清单.doc

6.余姚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协议书.doc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