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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72698/2020-4474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20〕63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余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20年余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2020年余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余姚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努力为争当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排头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及时完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配套制度,加强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构建疫情防控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加强涉疫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发挥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法治保障工作专班作用,协调联动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依法妥善办理涉疫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实施公务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机关内部、公共服务、司法服务、中介服务等各领域发展。〔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完善“就近能办”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政务办,各乡镇(街道)〕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和本级事项梳理下放,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为,推动许可事项“应放尽放”。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领域改革。〔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围绕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数据认证调用最简化和跨部门“一事联办”推进步伐,加快“无证明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政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2020年),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开展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常态化企业开办流程“一日办结”和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健全市场主体平稳退出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涉企收费行为执法监管,改进反垄断执法,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强化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五)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推动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率达到80%。构建统分结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营体系,实现掌上办事“一端通办”。完善公共数据平台体系,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等领域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提升专项行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长效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强化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部署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指引,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督察,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乡镇(街道)法制审核机制,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指导编制拆迁、拆违和美丽城镇建设等涉法政府事务清单,依法规范涉法政府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围绕推进机构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及时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推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公办室、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落实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健全执法联动、执法配合、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健全配套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全面运行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掌上执法),推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扩大大数据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运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育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最佳实践”。〔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开展执法不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探索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地方金融、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三)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动“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处置评价、多元治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在教育、医疗、交通、邮政、生态环保、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探索非接触式智能化监管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宁波市邮政管理局余姚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各乡镇(街道)〕推进轻微违法事项告知承诺制、“教科书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推广执法监管环节“综合查一次”,探索适合新经济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持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各类监督方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责任单位:市审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部门基层治理数据归集共享,推动“阿拉一起来”品牌效应进一步显现,着力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加强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最多跑一地”。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大力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智慧司法”建设,逐步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培训。〔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加大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纠错力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加大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通报力度,力争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实现“双下降”。促进府院、府检联动和复议诉讼执法联动,加大应诉应议案件的审核把关力度,优化败诉风险案件的沟通机制。加强组织公务人员旁听庭审工作,督促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责任,提升行政应诉水平。〔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市级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组织开展全市“七五”普法检查验收,组织起草“八五”普法规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委宣传部等市直有关部门〕深化“宪法宣传周”“服务大局普法行”等活动,切实发挥宪法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作用。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构建“三治融合”村社治理架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加强法治建设的道德底蕴,推进“道德银行”建设,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推动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持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把学法活动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不断完善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修订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常态化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机制,把依法防控疫情作为检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标尺,推动提高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法治政府分值权重,树立厉行法治的鲜明导向。积极推动市本级、乡镇 (街道)参加省、宁波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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