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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72698/2020-4474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20〕60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提标进位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提标进位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 余姚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提标进位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18〕149号)、《余姚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余政办发〔2018〕100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3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环境空气优良率力争达到85%以上,努力实现提标进位。 二、管控区域范围 全市市域均为管控区域。龙山公园站和七里浦水厂站两个省控大气监测站点周边1.5公里半径范围内为严控区,范围北至丰山路,南至四明西路,西至余梁公路、东至东旱门路;3公里半径范围内为保障区,范围北至北环东路,南至谭家岭路,西至郭相桥中路,东至城东路。
余姚市空气质量保障区域范围示意图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道路扬尘防治。 1.严格落实道路“五定”(定车、定人、定时、定位、定区域)管理要求,责任部门及乡镇(街道)积极配套保洁设施及人员,确保保障区内实现人工保洁和机械保洁无缝对接,清洁程序按照“机械清扫(机械保洁、人工辅助保洁)、机械高压洒水降尘”的联合作业模式,力保道路无灰尘、路面常湿润。制定详细管控计划,全部洒水车、雾炮车上安装GPS定位系统,重点道路增设空气质量数据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数据接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城区主要道路及公园广场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消除积尘积垢。(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带“★”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乡镇(街道)均为具体落实单位,下面不再列出。) 2.强化道路洒水作业。严控区道路实施湿式交通,保障区按照“道路不起尘”要求,实施循环洒水(喷雾)作业,具体路段的洒水频次等要求详见附件2。其他区域根据道路清洁状况及时进行高压冲洗,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3.每周开展上路联合执法不少于3次,加大突击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夜间上路联合突击检查,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实施过程监管,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禁使用“黑渣土车”及未完全密闭的车辆进入保障区范围内行驶,坚决打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停办渣土砂石运输相关证件并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管线开挖扬尘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施工中,要采取先进工艺,推进无尘切割技术或者湿法抑尘作业,严控区推进移动式封闭切割室建设,其他区域试点推行,减少切割作业中粉尘和颗粒物排放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线性工程需增设围挡,安装围挡喷淋及雾炮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 1.进一步深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空气质量保障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及保障区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求全部安装细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同时配套雾炮及围挡喷淋措施,制定详细管控计划,相关数据接入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全市建筑工地及旧城改造工地,全面落实“八个100%”(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要求,并制定详细管控方案,任务明确到具体工地,针对管控不到位点位,列明整改和长期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全市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围挡喷淋设施。除在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安装喷淋或雾炮系统,在进行产生扬尘的工程施工时,必须开启雾炮车、洒水车、围挡喷淋等降尘设施设备,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扬尘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4.裸露土地全部覆盖6针以上防尘网、土工布或播撒草籽覆绿,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有条件的进行植被种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5.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专项督查,提高日常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每周不少于三次,对存在问题的工地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被责令整改后治理仍然不力的处以行政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其在市内承揽工程的资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 1.启用黑烟抓拍设施,并在重点路段增配黑烟抓拍系统,实现重点道路冒黑烟车辆的实时监控和智能识别报警。对抓拍到的排放黑烟车辆,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切实减少进城柴油货车数量。开展保障区机动车尾气排放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每月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淘汰工作精准度。采取设点设卡等方式,对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严查重处。对临近标准淘汰更新车辆,坚持做到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宣传告知,及时淘汰;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淘汰标准的车辆,上门督促回收拆解;对已达到淘汰标准但不愿主动淘汰的车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并逐台强制办理注销登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3.优化城区环路通行设置,明确重型柴油货车禁限行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设置道路禁行标志,严控重型柴油货车进城;严控区范围内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制度。优化部分路口右转等交通通行设置,减少车辆等候怠速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4.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继续推进重型柴油货车OBD联网及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工作,建立健全尾气排放超标车辆黑名单制度。强化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联网。大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废气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5.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进行划定。加强对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将施工机械排放情况纳入施工工地监管体系,重点解决“冒黑烟”问题。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6.强化燃油管控。对保障区加油站开展定期巡查。每月检查一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严格执法。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任务。强化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管控,强化源强排查,有效推进整治改造,保持长效监管。加强加油站油品抽检,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黑窝点联合执法检查,加大黑加油点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7.提升机动车管控水平。按照“冬防”、“夏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要求,持续实施城区道路货运车辆禁行绕行、应急错峰运输等措施。以进入城区主要通行路口、空气质量严控区道路为重点,加大检测、处罚力度,不断压缩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生存空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四)强化生活污染源管控。 1.严控餐饮油烟。严控区范围内餐饮油烟项目,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清洁维护到位率100%,逐步推进空气质量保障区内大中型餐饮油烟安装在线监控,数据接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完善和细化《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关于“事前分类评价、事中全面告知、事后加强监管”的商事登记管理规定,按照“有诉必查”和“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的原则,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实行源头管控,强化部门监管合力,实现长效规范管理。推进余姚市空气质量保障区餐饮油烟禁设区划定工作,加强餐饮服务证照审核发放工作,从严把好审批准入关口。依法取缔空气质量保障区内露天烧烤和违法店外餐饮。(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2.强化汽修废气污染管控。落实喷漆房全封闭,喷漆、烘烤废气全收集作业,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对收集的废气进行实时处理,按时更换活性炭、吸附棉等废气吸收材料。加强汽修企业废气治理,健全执法检查监督机制。从严审批新增的住宅小区、沿街商铺汽修点营业资质,严控新增数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3.店面装修规范化,围护、清运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 4.严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罚,强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尽快开展全域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涉气工业企业持续深度治理。 1.强化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执法监管行动,重点排查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密闭操作等。(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2.强化工业企业废气治理。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VOCs废气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溶剂型VOCs废气不新增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设施实施提升,鼓励采用预处理后吸附再生、催化燃烧、蓄热燃烧、沸石转轮等高效处理技术。重点单位安装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环保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VOCs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重点涉气企业名单详见附件8。(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3.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1蒸吨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或淘汰任务,并对完成改造的锅炉(设施)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和整改效果。(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4.开展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治理,确保环保、能耗全面达标,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5.开展VOCs走航监测。对空气质量保障区、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敏感点位进行走航监测污染调查,协助评估重点企业的排放物种、排放浓度是否符合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6.夏秋季臭氧管控企业错峰生产。在臭氧污染高发季,将涉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实施VOCs排放重点生产工序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7.巩固涉VOCs排放企业的整治工作,巩固印染、化纤、再生金属熔炼、废塑料加工、喷涂、印刷等行业的整治成果,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六)强化露天秸秆焚烧管控。 建立市镇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划定分级网格,同时强化秋冬季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秸秆焚烧行为并严格执法。依托通信铁塔逐步建设高空瞭望秸秆焚烧可视化监管系统,覆盖全市区域,数据接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形成全天候、全时段有效管控。以秸秆“五化”利用为抓手,扎实推进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粉碎还田力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秸秆、垃圾焚烧危害性的认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建立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对种植大户在田间进行大面积焚烧秸秆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扑救措施进行扑灭,防止焚烧蔓延。(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余姚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大气办),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牵头、协调、考核、督查和督办工作,由市府办分管生态环境的副主任任主任,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环卫工作的副局长任副主任,同时从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等单位及市后备干部中抽调6—8名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化集中办公,办公经费由市财政统一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机构,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原则,建立统分结合的责任落实体系。市大气办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和宣传引导;市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配套设施设备,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开展污染源调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确保空气质量达到改善目标。 (三)科学指挥运作。 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涉气污染源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管控技术指导,制定余姚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区各类专项方案,从严落实污染源防控措施,营造涉气污染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为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实现万物互联,收集高空瞭望信息、激光雷达信息、工地扬尘管控信息、餐饮油烟信息、道路流量浓度信息、VOCs走航信息、企业在线监测信息等各类数据,实现数据动态掌握,进行实时分析,措施制定落实更为科学化、高效化。同时建立常态化会商联动机制,由市大气办牵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通报近期管理清单整改进度,会商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管控工作顺利有序推进;遇到较强外来输入污染过境影响我市,或者预测持续2天轻度及以上污染时,召开紧急会商会议。 (四)严肃通报预警。 运用乡镇空气检测站数据,建立乡镇空气质量通报预警考核体系并加大考核力度,市大气办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当月及累计PM2.5浓度进行排名通报。连续2个月单月PM2.5浓度排名最后1位的乡镇(街道),或累计PM2.5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排名最后1位的乡镇(街道),启动黄色预警;当年受到2次黄色预警的,启动橙色预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当年受到3次黄色预警的,启动红色预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五)强化工作保障。 市、镇(街道)财政要加大对空气质量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建立由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舆论监督机制,曝光身边污染行为,对督查发现的污染大气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设立微信公众号“曝光台”,建立治气微信公众举报建议平台,市民通过“随手拍”方式举报曝光各类污染大气行为,实现公众监督。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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