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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72698/2020-4474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件编号: | 余政发〔2020〕22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余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意宁波生态园: 《推进健康余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推进健康余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宁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0〕38号)和《健康余姚2030行动纲要》(余党发〔2018〕19号)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力推进健康余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到2022年,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主要健康指标居国内同类城市领先水平,与余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市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到2030年,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环境大大改善,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居世界发达国家和国内同类城市前沿水平。 二、具体行动与目标 (一)全面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推进健康教育向综合整体的健康促进转变。深入开展健康生活活动,分批向居民家庭提供健康知识读本和“家庭健康包”,引导公众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身心健康自我评估、应急自救互救、残疾预防等健康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夯实社区(村)健康教育阵地,发挥医务人员和社会健康指导员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进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建立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32%和4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全面推进国民营养计划,持续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和食物成分监测工作。推动健康食堂、健康餐厅、营养支持型社区等的建设, 在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营养健康监测和营养膳食指导。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机制,推进综合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营养诊室)。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市民减少食用高盐高脂高糖食品。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积极推广体育健身项目。完善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建设,在公园、绿地、林带等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打造群众身边的“15分钟健身圈”。办好全民运动会、科技运动会等群众性品牌赛事。推进“体医结合”,探索实行慢性病运动干预,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94%和9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分别达42%和44%。(牵头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 4.实施控烟限酒行动。落实《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学校、医院营造无烟环境,推动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建成无烟机关。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严令禁止违法发布烟草广告。加强对未成年人控烟限酒的引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和酒精制品。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开展控烟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下降至20%以下和18%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烟草专卖局、舜通集团、铁路北站综管办)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注重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相关社会组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推进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培育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服务管理,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22%和3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二)持续改善健康环境。 6.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力打赢治气治水治土治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产业和交通为重点领域,更加突出源头防治和精细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实施绿色环境打造行动。深化“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加快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市、乡镇(街道)、 村(社区、单位)三级健康生活馆、健康小屋、健康角和健康公园、健康步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到2022年,全市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50%以上,在国家卫生乡镇开展健康乡镇建设比例达30%以上;到2030年,全市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80%以上,在国家卫生乡镇开展健康乡镇建设比例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爱卫办>;其他责任单位:市爱卫委其他成员单位) 8.实施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保障,全面实施城乡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供水设施运维信息化建设。继续将农村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作为我市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举措,坚持城乡饮用水同质标准,落实市级统管责任。构建起以城市供水市域网为主、乡镇局域供水网为辅、村级供水站为补充的三级供水网,持续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加大饮用水水质监管力度,完善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舜建集团;其他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 9.实施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和问题食品主动召回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1件/千人。注重食品经营监管,规范线上线下食品、保健品经营行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等专项攻坚行动,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10.实施农产品绿色安全行动。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专项攻坚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加大主要农产品抽检力度,每年市级检测农产品2400批次以上。稳步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认定。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其他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实施药械质量安全行动。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加大高风险药品飞行检查力度。构建药品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数字监管体系,防范发生区域性重大药品不良事件。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800份/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50份/百万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 12.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施路长责任制和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健全道路交通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落实电动自行车产销环节的监管。深入实施“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其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13.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不断健全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强化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和分级管理。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完善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扩大覆盖面。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促进项目,对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发育监测和筛查,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倡导母乳喂养,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深化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预防乳腺疾病和宫颈癌等妇女常见疾病。加大儿科医生培养力度,强化对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的培训。到2022年,实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5%以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保持在历史低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妇联、市科协) 14.实施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强化近视、龋齿、肥胖等防控,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行动、青少年脊柱侧弯综合防控和适龄儿童口腔保健项目,开展青少年脊柱侧弯专项筛查。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体系,推动健康促进学校建设,按规定配备校医,巩固提升学校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工作成果。构建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内容,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63%以上和70%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全市青少年脊柱侧弯每年降低1-2个百分点以上,重度脊柱侧弯发生率显著降低。(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其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 15.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推进重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加大尘毒危害治理力度,防范职业性尘肺病和重大化学中毒事故发生。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体系建设,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到2022 年,全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实现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 16.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人才。不断完善家庭养老政策体系,支持老旧小区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适老环境建设。加强老年痴呆症、骨质疏松症等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筛查干预。大力发展专业化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到2022年及以后,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不断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17.实施残疾预防与康复行动。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建立健全儿童脑瘫早期筛查、转诊和康复体系。推进残疾儿童精准康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进康复社区建设,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到2022年及以后,残疾预防和康复体系显著完善,致畸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8‰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其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科协) (四)预防控制重大疾病。 18.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加强对高危人群和患者生活方式的指导。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落实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吿制度,开展心脑血管病早诊早治。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开展血脂异常患者社区管理。加强心脑血管病急救体系建设, 提高市级医院救治能力,动态更新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持续稳定在2‰及以下和1.9‰及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 19.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引导居民学习掌握癌症防治相关信息及知识要点,倡导积极预防癌症。积极运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系统,加强重点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规范治疗胃幽门螺杆菌感染和乙型肝炎,积极推广成人HBV、HPV等疫苗接种。实施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建设一批恶性肿瘤等相关疾病领域的重大疾病诊治技术中心。完善对癌症患者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营养心理支持,推进安宁疗护。不断完善大病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按照上级医保目录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医保目录,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5%和5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 20.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广泛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教育活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逐步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和城乡居民体检项目,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遴选慢阻肺筛查适宜技术,建立慢阻肺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和筛查流程。建立慢阻肺监测管理随访体系,提高全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管理率。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稳定在8.1/10万及以下和7.5/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21.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强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科学指导糖尿病高危人群降低发病风险, 鼓励40岁以上人群开展家庭血糖自测。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鼓励医务人员为糖尿病患者开具医疗和健康“双处方”。完善糖尿病预防与诊治服务体系,促进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自我管理和同伴互助。不断增强糖尿病相关检测能力,促进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66%和7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22.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行动。完善以传染病症状为主的综合监测报告体系。健全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构建“平战结合、分层分类、定位明确、高效协作”的传染病救治体系。不断提升病原微生物甄检能力,健全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体系。落实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管理。积极推进70岁以上老年人流感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完善艾滋病、结核病和病毒性肝炎等慢性传染病患者和感染者的社区规范管理。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疟疾状态 和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巩固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切实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到2022年及以后,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姚海关) (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 23.实施公共卫生体系提升行动。高标准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不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能力,推动市、镇、村公共卫生一体化建设。确保至少有1家综合性医院拥有感染病区, 实验室检测能力保持在全国同等城市领先水平。加强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饮用水卫生和医疗废物安全智能化监管。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保障能力建设工程。持续巩固口岸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确保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和服务能级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姚海关) 24.实施医疗服务体系优化行动。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联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医共体建设。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建设,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医学院校、研究机构深入合作。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稳步提升城乡居民慢病保障待遇,推进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支付。融入全省医保数据交换平台,落实医疗救助费用报销“一件事”,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加大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创新,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服务需求,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其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金融办) 25.实施社区健康服务促进行动。依托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融合各方资源,构建多元参与的社区健康服务供给机制,逐步构建包括一张基于医共体格局下的社区健康服务清单、一本整合开放安全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一个互联共享统一的社区健康智慧平台、一只精准务实有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一套多层次的社区健康素养宣教培养体系和促进社区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评价监测体系等内容在内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开展优质医疗服务基层行活动,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畅通健康指导信息渠道,普及居民自我健康检测管理,推广实施全过程、全周期、全链接式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6.实施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养生方法。加快推进公立中医院等级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配置中医预防保健人员、设备和技术,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机构,支持连锁经营和集团化发展,推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健全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提供中医体检、干预、调理等预防保健服务。持续推进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养生方法,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协) 27.实施智慧健康管理行动。加快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智慧应用推广和人工智能研究。加快促进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综合应用工作。继续深化“互联网+卫生健康”服务内涵,深度融合线上、线下诊疗服务,努力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医保电子结算,实现无卡就医,完善分时段预约、智能化导诊、多渠道支付、人性化提醒等智能服务,缩短群众候诊时间,建立就诊线上评价机制,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到2022年,智慧健康管理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医疗大数据得到广泛应用;到2030年,智慧健康管理覆盖全市医疗机构,医学人工智能得到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28.实施健康保障惠民行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点数法付费方式。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逐步推行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对门诊医疗服务,探索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积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带量采购、阳光平台釆购等政策协同联动“放大”效应。推进健康保险交易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 29.实施长三角健康一体化行动。融入长三角公共卫生一体化,深化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加强长三角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深化长三角健康科技创新和中医药创新合作,融入长三角卫生健 康综合执法监督联动协调机制,持续加强长三角医疗、公共卫生、 急救、中医药服务等领域的一体化程度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其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余姚海关) (六)加快健康产业体系构建。 30.实施健康产业发展行动。加快实施余姚市有关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健康制造业,打造生命健康创新研发基地。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聚发展,提升中医药在本市生物医药产业中的贡献度。完善落实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积极发展照护服务、康复服务业,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康复机构。推进体育行业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体育休闲设施建设。加快健康信息产业发展步伐,支持医疗卫生、养老护理、健康管理等机构与IT企业、网络运营商等合作研发智能健康医学设备。推进健康与旅游的融合发展进程,充分挖掘余姚旅游资源,创新培育一批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到2022年和2030年,健康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4.15%以上和5.22%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余姚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健康余姚行动,将健康余姚行动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推动落实有关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健康余姚行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完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健康筹资机制,大力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实施政策引导,激发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健康科技创新动力。优化技术和人才支撑, 成立健康余姚行动专家咨询组,同时,进一步加强医学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大力集聚高端医学人才,充实和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为实施健康余姚行动提供智力支持。 (三)动员社会参与。推动行业协(学)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学校、企业、村(社区)等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引导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健康余姚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四)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健康余姚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行动,增强人人行动、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建立健全参与激励机制,有效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舆论监督和典型报道工作,弘扬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支持健康余姚行动的舆论氛围和健康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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