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450/2020-4485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件编号: | 河政〔2020〕62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河姆渡镇 |
关于印发《河姆渡镇2020年度各线奖励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中心): 《河姆渡镇2020年度各线奖励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河姆渡镇2020年度各线奖励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扣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和高水平建设浙东特色名镇战略目标,本着推动工作,表彰先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奖励补助政策 (一)工贸线 1、综合贡献奖 根据当年度实缴税金数(权重70分)及开票销售数(权重30分)评分对全体工业企业进行排名,按照最终得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六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评分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贡献得分=(实缴税金÷基准实缴税金)×70+(开票销售÷基准开票销售)×30 选取年度工业企业排名最高的实缴税金数及开票销售数作为基准实缴税金数、基准开票销售数。 2、亩均绩效奖 为实现河姆渡经济高质量发展,用较少的投入形成更多有效产出,特设立此奖项。对规上工业企业及规下工业企业分别以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名,按照最终得分对规上工业企业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六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规下工业企业设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六名、三等奖十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规上工业企业的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规下工业企业的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具体评分办法暂以《余姚市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轮英雄”改革实施办法》(余政发〔2018〕45号)中规定的企业综合评价办法为准,得分以余姚市公布的当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为准,评价范围为实际用地3亩以上工业企业。待河姆渡镇出台企业综合评价办法后,以镇级办法为准进行评分,评价范围调整为实际用地1亩以上工业企业。 3、新苗培育奖 ①招商规模奖:余姚市外新引进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次年开始2年内年销售超过2000万元并被纳入规模企业的,奖励1万元,年销售超过5000万元并被纳入规模企业的,奖励3万元,年销售超过1亿元并被纳入规模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以上2年内年销售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获奖企业的项目引进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②投资规模奖:单家工业企业单个项目实际工业投资(以财务支出为准)达到2000万元并正式投产的,奖励1万元,达到5000万元并正式投产的,奖励2万元,达到1亿元并正式投产的,奖励3万元。 ③成长之星奖:对有研发支出的工业企业前5年销售进行判定,5年内无年销售同比下降情况,近两年销售同比达到30%的,奖励1万元,连续两年销售同比达到40%的,奖励2万元,连续两年销售同比达到50%的,奖励3万元。新入规上企业奖励2万元,原规上企业“退一进一”奖励1万元。规上企业负责工业统计的人员及时规范做好工业统计工作的,给予个人0.1万元奖励。 ④商贸发展奖:当年新纳入统计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服务业企业规范上报报表满1年,给予1万元奖励。已纳入统计的限上商品流通企业年开票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当年度新获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鼓励加大商贸服务业投资力度,对符合总体规划,投资新建和扩建商贸服务企业,实际投资额(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项目,开业后给予项目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科技创新奖 ①鼓励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对当年新列入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成功申报省级科技项目的,每项目奖励2万元,成功申报宁波市级科技项目的,每项目奖励1万元,成功申报余姚级科技项目的,每项目奖励0.5万元。 ②企业当年度研发费投入(以统计局科技报表为准)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销售额小于5000万占比5%(含)以上;销售额在5000万到2亿占比4%(含)以上;销售额大于2亿占比3%以上的,给予企业l万元奖励,给予先进个人2000元奖励。企业已规范建账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给予个人1000元奖励。 ③对当年度新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由企业向发展服务办申报,审核通过后每一件奖励0.8万元(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奖励0.5万元)。当年获得市专利大户称号的,奖励2万元。 ④当年度企业开发新产品列入宁波市试产计划的奖励0.1万元,通过鉴定的,国家级奖励1万元,省级奖励0.5万元,宁波市级奖励0.2万元。 ⑤当年度企业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的奖励。 5、安全生产奖 当年度评选镇级安全生产企业5家,每家奖励1万元。当年度评选镇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5名,每人奖励0.3万元。 (1)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三年内未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过相应行政处罚,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②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重视安全生产投入,能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并持证上岗。 ③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管员,并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④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并严格执行,台帐资料齐全。 ⑤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纳入“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同时,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显著,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并通过标准化验收,积极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技能。 ②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③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常出主意、当参谋,提合理化建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④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明显,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农业线 1、扩展农产品购销途径。①当年收购本镇农产品500万元以上的购销大户,经公示后分别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②当年将本镇农产品打入大型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年销售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以上,凭真实有效发票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③鼓励河姆渡镇辖区内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发展电子商务,通过线上销售河姆渡农产品,增加销售收入,当年线上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销售额的1%,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扶持品牌农业建设。①当年度被评为余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万元,评为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3万元,评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②当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奖励1万元,绿色食品认证奖励1.5万元,有机食品认证奖励2万元,地理标志商标奖励2万元。③为提高我镇农产品的知名度,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宁波市级以上的各种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凭参展摊位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真实有效发票补助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需提前向农业农村办申报)。④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积极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示范创建,当年度被评为省级、宁波市级、余姚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⑤鼓励河姆渡镇农合联会员里面的茭白田甲鱼养殖户使用镇政府指定的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硬盒补助8元/只,软盒补助2元/只,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加快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建设,提升农业现代设施水平。 ①水稻高产示范方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100元/亩,最高不超过2万元。②油菜地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100元/亩,最高不超过2万元。③河姆渡镇茭白田甲鱼户需要连片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且达到茭白田甲鱼养殖示范基地标准的,一次性补助1500元/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茭白田甲鱼养殖示范基地标准:有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年限五年以上(含五年),标识标牌清楚,设施设置规范,布局合理,不使用违禁药品和饲料,台账齐全详实,有示范效应,形成立体种养农业。④ 对新建标准钢架连栋棚,跨度在6-8米以上,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按钢棚占地面积一次性给予5元/平方米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⑤四明山区域新发展林下经济,连片面积达到4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最高不超过5万元。⑥对购置上级农机部门目录内的特色新型农机具(遥控飞机等),且开票价格在1万以上的,按购置价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外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 4、提升农业综合保障能力,加强生态农业建设。①对种植业中水稻、油菜、小麦、生猪保险保费农户自负部分给予50%的配套补助。②对河姆渡镇辖区内通过腐熟利用、粉碎利用和离田利用相结合,消纳秸秆在100吨以上的综合利用(收储)的单位或个人(不包含保洁单位),给予10元/吨的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扶持休闲农旅发展。①对2020年以后新建的民居民宿,正常开门营业的,按服务接待能力与客房床位数(5张床以上)作一定奖励,给予1000元/床的奖励,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②鼓励发展有河姆渡特色的农文旅节点,鼓励利用民居民宅等推广河姆渡农副产品或发展特色三产,鼓励乡贤回乡投资创业,对形成一定规模或影响力,带动一方人气的,一次性补助0.5-5万元。 6、加强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①河道、溪道整治(包括清淤疏浚类)工程,属于镇级河道的工程建设费用由镇政府承担(包括政策处理费),属于村级河道的工程建设费用按照财务审计结果剔除上级补助部分补助50%,政策处理费由所在村负责。②山塘、水库、水闸、排涝站、翻水站等基础水利设施建设费用由镇政府承担(包括政策处理费)。 (三)教文卫线 1、人口普查工作奖励。各行政村严格按照余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给予村工作奖励。奖励按照人口规模分档,较大村(江中村、罗江村),中等村(芦山寺村、翁方村、车厩村),较小村(小泾浦村、五联村、东澄村、河姆渡村)。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卫生村创建(复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积极争创各级卫生村,成功创建成为浙江省卫生村、宁波市卫生村、余姚市卫生村的,当年度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3、建造(改建)公厕补助。各行政村每年年初向镇社务办(教文卫)提出新(改)建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工程建设必须按镇政府关于工程招投标及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否则取消补助资格。公厕建造补助按照实际建造资金总额(不包括土地征用费用)给予100%的补助(以上项目均需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才可享受补助)。除保洁外,运维费用由村级自行承担。 4、村庄绿化美化补助。(不包括土地征用、地面作物费用):按行政村上缴的保洁服务费(150元/户)进行绿化专项补助,补助比例为100%。 5、村居环境优化提升补助。镇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政策,对通过验收的自然村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户。对未通过验收的自然村不予补助。 6、垃圾分类建设补助。按各村户籍人口户数,以每户每年30元标准予以补助,由各村统筹用于宣传推广、星级示范户评比奖励等活动支出。补助经费分两次拨付,年初50%,年终以年度考核得分为依据,考核分85分及以上的全额补助,考核得分85分以下的则补助50%。同时,按行政村当年度上缴的保洁服务费(150元/户)按实补助,四分点不超过3500元/只,二分点不超过1200元/只(不包括土地征用、地面作物费用)。 (四)村镇建设线 1、鼓励利用村庄内废弃宅基地或闲置杂地改建公共停车位,当年度利用村庄内的空闲地、废弃地(无违法用地)实施农村停车位建设(集中配置5个以上)的村,且标志标牌配备完善的,经村镇建设办核实确定面积后,补助村级投入工程资金的60%工程款。 2、新建村道宽度3米以上及原有村道硬化,且工程量达到5万元以上的,补助村级投入资金的30%工程款(农业类道路除外)。补助时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审计资料。 (五)宣传文化统战线 1、对创建为宁波市、省级和国家级文明村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对评为余姚市、宁波市级“春泥计划”工作先进村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补助。 3、根据各村文化礼堂运行管理情况和考核结果,给予每村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4、对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当年新组建特色文体团队,经申报并通过镇文化站验收的,按投入资金的50%予以补助鼓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5、鼓励各村、企业举办有规模有届次(连续两届及以上)的文体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给予活动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个单位补贴一项文体活动)。 6、代表镇参加余姚市级(含)以上由文体部门或文联所属专业协会所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并获前三名成绩的团体、个人(包括获得三级以上裁判员称号的个人),获宁波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宁波级个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余姚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余姚级个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500元 、300元、200元 。获得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称号的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获省级(二级裁判员)裁判员称号的个人每人奖励800元,获宁波市级(三级裁判员)裁判员每人奖励600元。 7、文化类书稿发表或发行。凡是反映我镇文化体育类文章、书籍等,按规范公开发表、发行或获奖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标准补助奖励。①获奖类文章,按一、二、三等奖(前三名)的奖别,分别给奖励。余姚市级500元、300元、200元;宁波市级1000元、800元、500元;省级2000元、1500元、1000元;国家级另外考虑。优秀奖按照同级别三等奖的50%计奖。②发表类文章,在有刊号的刊物、书籍上发表的,根据级别(省、宁波、余姚)参照三等奖的奖励(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干部除外)。 8、新成立村级乡贤组织的村并规范运作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运行经费补助。 (六)民政及综治线 1、当年创建宁波市3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验收成功的村补助3万元,创建宁波市2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验收成功的村补助2万元。 2、当年创建宁波市“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村一次性补助2万元。 3、当年创建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创建为省级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创建为宁波市级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奖励补助政策的重要意义,要合理利用和发挥好奖励补助政策,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同时,要加强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的发挥补助政策的激励、推动作用。 (二)严格把关,合理分配。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奖励补助的各项规定做好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符合奖励补助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补助,确保奖励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各奖励补助政策所涉及事项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 (三)程序到位,强化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安排用于违反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的开支项目,在确保程序到位基础上发放奖励资金,镇政府将在年终时组织力量对有关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四、其他 (一)以上补助奖励政策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专项补助,同类型奖励原先享受过的不再重复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因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偷税漏税、假冒侵权、五水共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因自身原因引起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不享受本文件政策。 (三)对未列入上述政策、“一企一策”引进企业或特别事项,一事一议。 (四)各村向宁波市级及以上争取财政补助项目,必须经过镇政府报备同意。 (五)各类政策项目的兑现(创建项目除外)应向相关办公室申请,并报送材料,经分管办公室验收、审核、审计和审批等程序后方可兑现。创建项目需凭上级批文或奖励证书方可兑现资金。 (六)本政策意见由镇人民政府项目对口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项目由对口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要有考核记录。 (七)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原《河姆渡镇2012年度各线奖励补助政策实施办法》(河政〔2012〕106号)、《河姆渡镇文化建设专项经费补助办法》(河委〔2014〕24号)、《河姆渡镇2015年工业奖励政策》(河政〔2015〕97号)、《2019年河姆渡镇农业奖励政策》(河政〔2019〕11号)等相关补助文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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