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815/2020-4207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建发〔2020〕56号 | 生成日期: | 2020-0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公布余姚市建筑行业2020年上半年 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管理情况的通报 |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上半年我局开展了元旦节前、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月、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大检查、扬尘综合整治、“文明施工”提升等各类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元旦节前检查。本次检查时间从2019年12月23日至31日,分2个检查小组。共检查工程18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7个、市政工程1个,共签发整改单16份,其中限期整改11份,局部停工4份,全面停工1份。 (二)五一节前检查。本次检查时间从2020年4月21日至28日,分2个检查小组。共检查工程26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4个、市政工程2个,共签发整改单26份,其中限期整改14份,局部停工6份,全面停工6份。现场抽取2个工程的钢筋原材料4组、3个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构件12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安全生产月暨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本次检查时间从2020年6月15日至19日,分2个检查小组,共检查了20个工地,检查塔式起重机134台,施工升降机61台,井架物料提升机18台。共发出整改通知书20份,其中限期整改9份,局部停工9份,全面停工2份。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市场行为方面 1、项目部管理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主导专监、主导监理员)部分脱岗,个别工程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未安装未考勤,部分在建项目未接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2、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台账、风险管控台账无或缺失;安全台账存在代签名现象;部分工程扬尘防治台账建立不到位;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不齐全;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部分工程民工学校开展情况资料无;较多工程专项方案未加盖总监执业印章,部分专项方案、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或缺失,部分工程专项方案编审批人员不符要求或报审表时间无;个别工程土方开挖专家论证委托单位非施工总承包单位;扫黑除恶宣传情况资料无等问题。 3、部分工地“无欠薪”六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每月发放、未从专用账户发放等)特别是桩基施工阶段。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不强;监理旁站记录针对性不强;部分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台账无;部分工程监理日志、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缺失;部分工程专项方案监理审查未加盖总监执业印章等问题。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外脚手架搭设情况:脚手架内侧及开口处形成临边的防护缺失;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水平封闭隔离无或隔离不到位;脚手架上建筑垃圾多;连墙件数量不足,特别是转角及开口端处;部分立杆悬空未落地、非顶层顶步搭接接长,部分工程外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未采用双立杆或缩小立杆间距;部分工程剪刀撑、脚手片设置不到位;部分工程门洞处搭设不符要求;部分工程部分脚手架搭设高度不足;部分工程上下走人斜道立杆未单独设置;部分工程型钢悬挑架底层封闭不严密或未封闭;型钢悬挑脚手架部分型钢锚固长度不足、部分截面高度不足和无钢丝绳;部分工程型钢悬挑脚手架锚固螺栓设置不符要求;部分工程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与型钢悬挑脚手架连接在一起;个别工程悬挂式脚手架专项方案无专家论证;个别工程砼泵管固定在外脚手架上和脚手架局部处变形;落地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未经结构安全性验算且未在专项方案中明确直接支撑在地下室顶板、悬挑构件上等问题。 2、模板支撑架搭设情况:部分工程后浇带(砼未浇筑)处底模拆除;部分工程水平杆未纵横向双向设置双向拉通等问题。 3、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1)塔式起重机: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个别标准节横腹杆变形,部分塔吊标准节与地下室顶板钢筋网有摩擦;部分附墙抱箍与标准节间隙过大,个别塔机附墙连接杆连接掉落;部分塔吊组合支腿地脚螺栓松动、基础积水;个别塔机下回转支座处爬梯缺失;部分塔吊起升钢丝绳断丝、生锈、缺油;部分塔吊变幅小车制动不可靠、变幅小车牵引钢丝绳固定端无压板固定、变幅小车钢丝绳防跳槽装置缺失;个别塔吊套架横梁局部处有明显变形;部分驾驶室底板绝缘层缺失,驾驶室灭火器缺失或失效;个别塔吊驾驶室倾斜严重、第一道附墙上塔身悬臂端高度过大、司机室前挡风玻璃视线有遮挡;部分塔吊平衡臂处护栏部分破损;部分塔吊配重连接板未固定;部分塔吊力矩限位行程开关与弓形板触点间距过大;主电缆绝缘皮局部破损;部分塔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防断绳保护、回转限位失效;部分塔吊断错相短接、接触器烧坏;个别塔吊起重臂回转区域内有居民区;部分工程现场司机、司索与备案不一致;个别塔吊未按规定做无损检测;群塔方案针对性不强;部分塔吊联合验收资料签字、盖章遗漏等问题。 (2)施工升降机: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部分围栏门机电联锁失效;部分极限开关碰杆设置过短;部分出料门限位失效;个别施工升降机顶层楼层防护门无等问题。 (3)井架物料提升机:部分井架卸料平台两侧防护缺失,与外架连接。 4、施工用电使用情况:部分工程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二级箱、开关箱未设置或数量不足;部分工程未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中间处、末端处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要求;部分电箱内电器元件设置不符要求,部分配电箱、开关箱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或未做连接;部分工程总配电室无防小动物措施,配电箱前有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施工机械金属外壳未与保护零线连接;施工电缆乱拉、乱接,部分电缆线破损,PE线缺失或未接入,架空电缆沿外脚手架敷设,个别工程有使用护套线现象;部分工程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均未分别设置;外电防护方案针对性不强,且现场搭设与规范不符;部分工程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有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钢筋等材料等问题。 5、安全防护情况:临边(楼梯梯段及平台、楼层、地下室顶周边等)、洞口、电梯井口及井内防护不到位,部分防护栏杆固定不牢固;部分工程安全网滞后于工程进度;位于坠落半径内的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棚上下层脚手片未互相垂直;部分工程临时通道搭设不符要求;部分工程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不符要求;部分位于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钢筋加工区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部分未搭设操作棚等问题。 6、基坑使用情况:基坑排水沟、集水井、泄水孔未设置或设置不到位;基坑上下人员通道数量不足,部分设置不符要求;基坑部分支护结构变形严重、局部处坍塌未加固或加固方案无;基坑部分坡面喷射砼面层厚度不足;部分工程基坑边坡坡度过陡、平台宽度不足,部分已开挖的坡面未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现场临时开挖面上的坡率过陡;基坑周边堆载超出设计要求未采取措施,且未征得基坑设计单位同意;个别工程深基坑挖土方案专家论证修改后未重新报审、局部处冠梁与设计不符、锚索原材料未进场复验、锚索未进行拉拔检测、基坑支护体系受力工况与设计不符;部分工程基坑角撑梁侧、梁底混凝土模板、砼垫层未清理干净;部分工程基坑监测方案针对性不强,部分监测点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部分工程临时活动板房、临时配电房位于基坑破裂区范围内;部分工程 基坑支护施工相关资料无等问题。 7、文明施工及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混乱,部分工程场内主要通道未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和场地内裸露的土方未覆盖、固化或绿化;部分工程公益广告缺失,个别工程公益广告无;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未分开独立设置;部分工程临时建筑幢与幢之间间距小于3.5m,临时建筑场地未设置消防车道;部分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万方的在建工程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或设置不到位;灭火器数量不足,部分灭火器失效;部分工程宿舍内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等问题。 8、施工机具:部分圆盘锯锯片和传动部位无防护罩;部分拌和机齿轮罩破损,料斗挂钩缺失等问题。 9、其他:个别工程外架上挂设溜槽;部分工程地下室顶板上集中堆放钢筋较多、地下室顶板后浇带悬挑处集中堆放钢管较多;汛前准备工作(防汛工作部署安排、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组织管理体系、防汛责任人员落实、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值班、应急物资储备及维保等)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工程主体结构未经各方主体验收和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外墙已大面积粉刷。 2、市政道路工程局部处塘渣基层破坏;个别工程楼面砼表面踩踏严重;承台处基桩顶部有浮土、浮浆等问题。 3、部分工程填充墙砌体与主体结构拉结钢筋数量不足。 4、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质量责任没有有效落实。 三、处理结果 (一)以下企业存在问题较多,现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工程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具体名单如下),重点监管期限为3个月。 1、浙江中钦建设有限公司在陆埠镇余姚高级中学西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施工过程中9#楼主体结构未经各方主体验收和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外墙已大面积粉刷;8#楼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与型钢悬挑脚手架混搭且悬挑梁外端未按要求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型钢悬挑脚手架底层封闭不严、部分型钢锚固长度不足,落地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未经结构安全性验算且未在专项方案中明确直接支撑在地下室顶板上;楼层临边缺失,电梯井内防护无,安全网缺失;施工电缆乱拉、乱接,PE线未接入,重复接地设置不到位,部分箱体破损,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未分别设置;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建筑未设置临时消防立管;风险管控台账缺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台账无等问题。 2、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远东中五路南侧、城东路东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未安装未考勤,项目经理、安全员2名未到岗履职;深基坑周边排水沟缺失,深基坑已开挖的坡面局部处未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素喷支护,现场临时开挖面上的坡率过陡,基坑周边堆载超出设计要求未采取措施,基坑上下人员通道数量不足;外架滞后于工程进度多,连墙件、脚手片、安全网缺失严重;轮扣式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存在质量缺陷(电焊不饱满);楼层、楼梯、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位于坠落半径内的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防护棚无,位于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钢筋加工区防护棚搭缺失,卸料平台与外架混搭;施工用电电缆随地拖拉,PE线未接入,重复接地无;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混乱,使用钢管、模板搭设的简易工棚;“无欠薪”台账资料无等问题。 3、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余姚(朗霞)高端装备万洋众创城项目施工过程中26#楼部分柱、25#楼未经主体结构验收已粉刷;三名安全员、两名专监、两名监理员未到岗履职;外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未采用双立杆;模板支撑架扫地杆、剪刀撑缺失;位于坠落半径内的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防护棚缺失,防护棚、井架卸料平台与外架相连接;架空电缆沿外脚手架敷设,外电防护搭设与方案不一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混乱;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制未签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资料无,带班检查记录缺失;监理见证取样台账无等问题。 4、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远东中五路北侧、城东路东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一期)施工过程中外架上挂设溜槽,脚手架内侧、开口处形成临边的防护栏杆缺失,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水平封闭隔离缺失,作业层钢网脚手片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型钢悬挑脚手架底层封闭不严密,型钢悬挑脚手架钢丝绳在悬挑端定位措施缺失,局部处剪刀撑缺失,局部处内立杆高度不足;楼层、楼梯临边防护不到位,电梯井内水平隔离不符要求,位于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的临时板房、安全通道的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施工电缆随地拖拉,PE线未贯通,未做到一机一闸;北侧基坑支护结构与设计不符;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混乱,出口处大量泥浆等问题。 5、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南环西路北侧、新庄路东侧地块商住用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与型钢悬挑脚手架混搭,连墙件数量不足;楼梯及地下室顶板临边防护不到位,洞口防护不到位,位于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的临时房防护棚未搭设,型钢悬挑钢平台单侧未设置两根钢丝绳;施工升降机使用时地面防护围栏门未上锁,人货梯内未设置逃生爬梯,塔吊防雷接地无;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与保护零线连接),未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系统(无单机开关箱),架空电缆沿外脚手架敷设;基坑深层土体位移达到报警值未制定确保基坑安全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工地周边20m范围内保洁不到位,场地内混凝土路面泥浆多,裸露土方未覆盖,扬尘较多,生活区内排水沟发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等问题。 6、四川创世众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陆埠镇镇前路南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一标段)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落实不到位;3#塔吊联合验收资料监理单位未盖章,塔吊现场司机、司索与备案不一致,群塔方案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7、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陆埠镇余姚高级中学西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8、宁波方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远东中五路南侧(北侧)、城东路东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余姚(朗霞)高端装备万洋众创城项目及陆埠镇镇前路南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一标段)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9、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南环西路北侧、新庄路东侧地块商住用房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二)对以下项目主要责任单位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1、由余姚金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用房建设项目(世南西路南侧、西环南路东侧地块)。 2、由余姚金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用房建设项目(沈家闸北侧、兰馨路西侧地块)。 3、由余姚市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世南东路北侧、城东路西侧地块居住用地建设项目40#楼。 4、由余姚新鸿名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黄山西路南侧、南雷南路西侧地块住宅、商业、商务用房项目。 5、由余姚星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里畈路北侧、中山北路东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幼儿园工程。 6、由余姚广天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余姚市三七市镇张湖溪自然村大池墩水库西北侧地块二居住用房项目。 7、由余姚天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余姚四明西路南侧、三凤路西侧地块项目。 (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扣分 按照规定对被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 1、各企业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对照规范要求,抓紧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2、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控制建筑原材料质量,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根据住建部、省厅和宁波住建局要求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着力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抓好工程实体质量通病防治。结合我市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双创工作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提升行动。 4、市质安站要按《转发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建发〔2007〕127号)规定,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本次全面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尚未落实的决不放过,并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 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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