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19/2020-5047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文件编号: | 余科[2020]24号 | 生成日期: | 2020-08-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科技局 |
关于印发《余姚市科学技术局考勤、请假、值班制度》的通知 | |
各科室、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考勤、请假、值班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考勤、请假、值班制度 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局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局考勤、请销假、值班等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全员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二)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各科室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本科室考勤工作,每月对出勤情况进行登记。次月5日前将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的月考勤汇总表报办公室备查。局班子成员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三)因公短时间外出办事,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因私外出的,应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经批准。抽查时不在岗或与去向牌不一致且未能说明正当理由的,视为脱岗。 (四)办公室不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开展抽查督查并通报。 二、请假制度 (一)外出公务登记报告。因公出差或会议需经办公室汇总登记每日会议及外出动态。班子成员因公外出应报告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外出应告知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报告主要领导;其他人员因公外出,须经分管局长批准。所有人员因公离姚超过2天的均须向主要领导报告,报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程序。科室负责人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超过1天的经分管局长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1天不足2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2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长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分管局长请假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履行报批程序。 (三)请假手续。干部职工因病因私请假应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完成请假手续后将请假单(见附件)即时报办公室备案。半天(含)以上的须书面请假,请病假2天以上的需出具医院医疗疾病诊断证明。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也应书面请假,超出时间按事假办理审批手续。突发情况可以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四)销假。出差或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 (五)惩处。未经请假或准假,擅离职守,或无故逾期不归,作旷工论处。 三、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局机关所有在岗人员均为值班人员,由办公室按市政府统一规定的值班时间编制并报备值班表,实行轮流值班。因休产假、重病长期请假、受单位委派长时间在外地出差(培训)期间的,不再安排值班。 (二)值班时间、地点。具体时间按日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值班地点设在值班室。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排定顺序自觉值班,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向带班领导说明,并向办公室报备。 2、值班人员为值班期间具体责任人,负责做好来电来访及协助接收处理各类政务通知、安全巡查、日志记录、交接班、协助带班领导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并在《值班记录簿》详细记录值班期间总体情况和处理事项。值班人员要将当班期受理的各种事项进行清理,对需要由下班继续处理或催办落实的事项认真交接清楚,防止误时、漏事。 3、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检查并落实值班人员准时到岗到位,及时了解值班动态,负责第一时间处理值班期间重大及突发事件。 4、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构建重大及紧急事件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班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值班人员及办公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在值班期间发生重大及突发事件的,逐级报告信息。值班人员须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须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向职能科室通报,职能科室视情负责向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在报告情况的同时,当值人员、带班领导须主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对事件发生的地点、起因、造成的危害等情况,值班人员须在《值班记录簿》记录清楚,办公室负责跟踪并择机上报具体情况。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纪检组对值班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未按期值班、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对未及时做好换(调)班等原因发生值班断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个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扣分处理。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完善请销假制度的通知》(余科党〔2017〕13号)同时废止。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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