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文件精神,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我中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起草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开丰路202号,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邮编:315400; 邮箱:dqb@yy.gov.cn 附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8日 附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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