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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0-4037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0〕33号 生成日期: 2020-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粮食订单政策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20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0〕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和优化我市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我市粮食安全,促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收储体制改革,确保粮食收购和订单政策阳光、透明、公开、公平,现就做好2020年度粮食收购和订单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粮食收购和订单政策

(一)继续严格执行省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依照今年省出台的有关粮食收购政策执行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今年具体收购价格为:小麦每50公斤112元,早稻每50公斤124元,晚籼稻每50公斤130元,晚粳稻每50公斤133元,其中甬优系列籼粳杂交水稻最低收购价介于晚籼稻和晚粳稻之间。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规定及时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鼓励社会化储粮。

(二)继续保持储备粮食订单规模稳中有增。确定2020年我市粮食订单总规模为7.0万吨(比去年6.74万吨有所增加),其中面上订单6.7万吨,中泰(余姚)生态农业园订单0.3万吨。在面上6.7万吨粮食订单中,早稻订单实行普惠覆盖,按实际产量确定订单,初定为2.4万吨(去年实际收购2.24万吨),晚稻订单4.3万吨。在订单粮食收购基础上,市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对订单外本地产稻谷继续实行按最低保护价敞开收购。

(三)继续优化粮食订单对象和品种结构。按照“优储适需、储为所用”的原则,优化粮食订单对象和品种结构。今年粮食订单签订对象调整为:早稻为全部种植农户和家庭农场,晚稻为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农户和家庭农场。同时继续向种粮大户倾斜,对单季种植面积800亩以上重点种粮大户可适当加大订单倾斜力度。

(四)继续实行粮食订单收购价外补贴和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政策。粮食订单价外补贴和大户补贴标准,依照宁波市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价外补贴标准为:早稻每50公斤补贴23元,晚稻每50公斤补贴15元。大户的认定标准依照宁波市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为:早稻每50公斤补贴8元,晚稻每50公斤补贴5元,宁波市、余姚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粮食订单签订方法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粮食订单工作,在订单落实过程中必须坚持“阳光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订单规模公开、落实原则公开、操作流程公开,确保粮食订单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

(一)粮食订单分解原则。

市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当年早稻、晚稻订单对象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分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到村、到户的分解办法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向大户倾斜的原则自行决定。

(二)订单落实流程及时间安排。

1.及时做好种植面积调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督促各村严肃认真做好各季粮食种植面积的调查工作,防止虚增虚报,少种多报,确保粮食订单面积与农户实际种植面积相一致。各乡镇(街道)对经村核实公示后的分户粮食实种面积及时上报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提供给市发改局,以确保粮食订单及时性、合理性和精准性。各乡镇(街道)必须在6月15日前完成早稻实种面积、9月15日前完成晚稻实种面积的调查汇总工作,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须分别在6月20日、9月20日前将分户粮食实种面积提供给市发改局。

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早、晚稻种植面积的乡镇、街道以上年度订单粮食面积为依据,按全市每亩平均数的85%下达订单计划。

2.及时分解落实订单计划。市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调查上报的实种面积,早稻订单数在6月25日前分解到乡镇(街道),晚稻订单数在9月25日前分解到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要把订单数分解到村、到户。分解落实的数量不得突破市政府下达的订单计划,到户的订单数每亩不得突破省定上限标准。不得通过以虚增种植面积的方式来提高种粮农户的订单数量,确保订单计划分配公开、公正、公平。分解落实粮食订单时要尊重农户意愿,对种植早稻、晚稻并符合签约条件但并不愿意签订粮食订单、无订单需求的农户,不再落实粮食订单计划,防止出现订单挂空和重复签订。

3.及时做好订单数据录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完成订单计划分解落实到户后,早稻在6月30日前,晚稻在10月15日前将订单计划分户清册移交给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供的订单分解清册,组织人员集中精力,确保早稻在7月10日前,晚稻在10月30日前做好订单数据录入工作,在录入时要注意农户基本信息的调整与完善,确保输入的农户信息准确、有效。

4.及时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农户清单和种植面积,在粮食收购前与农户签订好粮食订单合同,并发放售粮卡,确保农户及时投售粮食。中泰(余姚)生态农业园订单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直接与中泰(余姚)生态农业园签订,并明确收购品种和数量。

5.及时落实兑现订单政策。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收购前要关口前移严控质量,加强田间稻谷质量扦样自检,在收购要时要严格执行粮食订单数量、质量和品种,按国家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规范收储行为,深化优质服务。要及时按农户订单内实际收购数量发放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收购结束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及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种粮大户清单,将种粮大户实际订单收购数量提供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进行审核,并经市财政局确认后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粮食阳光订单工作,对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集中精力抓好粮食订单分解落实工作。

(二)加大力度、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为农服务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和落实粮食产销政策,了解农户的服务需求,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优质、适销对路的粮食品种,鼓励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为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打好基础。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订单落实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分解落实好粮食订单,确保粮食订单计划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对虚报粮食播种面积、用外购粮顶抵订单粮、套取国家订单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订单粮食补贴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对区域性多发性粮食重金属超标地区,减少甚至取消来年粮食订单。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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