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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余姚市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一、起草背景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9年12月26日在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同时废止。我市于2019年7月1日实施的《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市限制养犬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9]8号)文件依据的法规是《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也有废止的必要。为更好的依法对我市的养犬进行管理,结合我市原制定的限制养犬范围,起草该公告。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性文件管理办法》、《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

三、通告内容

(一)将城区谭家岭路——梁周线——姚江——玉立路——丰山路——子陵路——东江——北环东路——达环路——月梅路——望湖路——兵马司路——子陵路——城东路——谭家岭路由路、河形成封闭圈内的区域划入重点管理区(其中封闭圈内古路头村、磨刀桥村、谭家岭村、西郊村、二高村、丰山前村、胜山居委会、胜一村、皇山桥村所管辖自然村区域不列入重点管理区);

(二)将兰江街道所辖的金色兰庭小区、日月星苑小区、新新家园小区,阳明街道所辖的锦江华园小区、北辰雅苑小区、翡翠珑湾小区、悦龙湾小区,凤山街道所辖的中山家园小区、阳光花园小区,梨洲街道所辖的乔登国际花园小区划入重点管理区。

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城区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市限制养犬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9]8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养犬的通告》(余政告[2019]2号)同时废止。余姚市养犬具体管理按照《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余姚市公安局

解读人:王胜甬 余姚市公安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4-62867211

解读时间:2020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7/27/art_1229136685_1622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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