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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张把学区房过户给儿子后弄得无家可归!这位余姚老人也慌了
发布日期: 2020- 07- 26 14: 28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技术支持

“老陈,你那学区房过户给你儿子了吗?”

“还没呢,咋啦?”

“我听说隔壁老张把学区房过户给儿子以后,没地儿住了,被赶出来啦。”

“你可别瞎说啊,我最近正寻思把房子过户这事和儿子一起去办了呢。”

“我也是听说,这不也是给你提个醒嘛,要不你去余姚市公证处问问,我家老太婆房子那事就搁那给解决的。”

原来啊,老陈的孙子最近要念小学了,正好老陈自己名下有套学区房,和儿子商量以后打算把房子赠送给儿子,写儿子的名字,但是一大早听老孙这么一说,顿时心中有了小疙瘩。这万一赠送给儿子以后,自己也像老张一样被儿子赶出来了,那可咋整?虽说儿子平日里也很孝顺,但是……思前想后,老陈还是根据老孙的建议来到了余姚市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听完老陈的故事后,建议老陈在赠与合同里面表明自己的诉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老陈和自己的儿子在公证处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然后在合同中约定老陈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儿子,同时约定自己有权在这个房子中居住至过世。考虑到赠与不动产后续可能产生一定的税费,公证员希望老陈和儿子商量后再来办理公证。第二天老陈一家子便来到了余姚市公证处,公证员询问了老陈一家子的情况,同时为他们拟草了赠与合同并告知了办理赠与合同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经老陈一家人确认后为他们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

“老孙老孙,你看这是什么。”

“哟呵,公证书啊,你还真去了啊。”

“是啊,我和儿子一起去办了个赠与合同公证,房子是送给儿子了,但是我可以居住直至过世,这公证书里面可写得明明白白,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

“走走,我们去看看老张,顺便也让他去公证处问问,看能不能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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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案例中老陈所担心的问题,也就是居住权问题,在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设立了相关的规定。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此时出台居住权相关法律,在应对老龄化方面正对其路、恰逢其时。居住权的确立,老人可以通过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居住权,使其晚年获得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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