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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余姚市公共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保障政府投资效益以及财政资金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本市范围内由政府主导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预选中介机构库中选择委托中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实施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核工作。

(二)明确由市库领导小组联络各部门进行议事协调工作,对预选中介机构库进行管理。确定了预选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资格和条件及预选中介库产生和调整的方式。建设单位履行公共投资项目的主体责任,并对参与实施公共投资项目施工、设计、监理、供货及其他有关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进行了阐述。

(三)规定建设单位在使用预选中介库时应予以明确的事项,同时确定预选中介机构的审核费用的列支渠道。

(四)明确预选中介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的质量标准。建设单位是公共投资项目管理的主体,规范建设单位与预选中介签订咨询合同的内容以及建设单位向市库领导小组报送工程审核情况及审核报告的时间和内容。同时明确了预选中介违反合同约定和本办法规定时的处理办法和程序。

(五)对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以及建设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未履行职责到位的情况如何处理进行了说明。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解读人:陈央淼;职位:综合科科长

联系方式:0574-62835215

解读时间:2020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7/24/art_1229136685_1622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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