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 |
一、修订背景 为了鼓励企业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发挥企业研发机构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上的作用。整合参考周边县市的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对2016年版《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修订主要条款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认定条件部分,做了如下修改: (1)销售规模 原管理办法:上年销售500万元以上; 新管理办法:对销售规模不做要求。 修订变化:有利于科技型初创企业申报。 (2)研发费用 原管理办法: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发费用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 新管理办法: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50万以上。 修订变化:调低研发费用总额,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 (3)知识产权 原管理办法:近3年至少已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新管理办法:企业申请认定时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已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修订变化:取消了时间限制,三年前或申报当年授权的知识产权都可以。 (4)研发人员 原管理办法:大专以上学历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新管理办法: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达5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修订变化:取消学历要求,更注重实绩。研发人员数从10人调整为5人以上。 (5)研发仪器、设备 原管理办法:专用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50万元以上; 新管理办法: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与资金支撑,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专用场地。 修订变化:放宽了对设备原值的限制。对企业自制的研发设备和研发、生产共用设备也认可。 三、修订的意义 综上,新《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既考虑了我市企业的现状,并且与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其他企业创新能力评定的要求相衔接,有利于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62702695 解读人:徐力军 职务:副科长 解读时间: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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