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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了鼓励企业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发挥企业研发机构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上的作用。整合参考周边县市的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对2016年版《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修订主要条款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认定条件部分,做了如下修改:

(1)销售规模

原管理办法:上年销售500万元以上;

新管理办法:对销售规模不做要求。

修订变化:有利于科技型初创企业申报。

(2)研发费用

原管理办法: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发费用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

新管理办法: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50万以上。

修订变化:调低研发费用总额,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

(3)知识产权

原管理办法:近3年至少已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新管理办法:企业申请认定时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已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修订变化:取消了时间限制,三年前或申报当年授权的知识产权都可以。

(4)研发人员

原管理办法:大专以上学历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新管理办法: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达5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修订变化:取消学历要求,更注重实绩。研发人员数从10人调整为5人以上。

(5)研发仪器、设备

原管理办法:专用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50万元以上;

新管理办法: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与资金支撑,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专用场地。

修订变化:放宽了对设备原值的限制。对企业自制的研发设备和研发、生产共用设备也认可。

三、修订的意义

综上,新《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既考虑了我市企业的现状,并且与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其他企业创新能力评定的要求相衔接,有利于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62702695

解读人:徐力军

职务:副科长

解读时间: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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