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815/2020-0015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建党〔2020〕11号 | 生成日期: | 2020-0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做好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局管中层干部集中调整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余组通〔2020〕15号)通知、《中共余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等9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余编办发〔2020〕22号)通知和《中共余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住建局增设工程消防管理科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余编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的局管中层干部集中调整任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中调整和任用的职位 局属事业单位的正副领导和局机关部分内设科室正副职等局管中层干部职位。 二、参加调整和任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中层干部选任,应认真贯彻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参加局机关部分内设科室的中层正副职调整任用人员,一般应为局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余姚市市政发展管理中心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和余姚市城乡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其他局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调整任用人员,一般应为该事业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 2.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人员1年以上,且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任中层副职2年以上。在以上要求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合格)以上。 3.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 不存在规定轮岗和任职回避的相关情形。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6年(2个任职)的一般应当交流轮岗,对具有执纪执法或重要审批职能的必须交流轮岗;连续任职满9年(3个任职)的必须交流轮岗。但同一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 5. 身体健康。 6.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 任职年龄按余组办传〔2019〕10号通知精神操作,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要求男52周岁、女49周岁以下,表现优秀或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三、调整任用的方式、程序和方法 本次局管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和任用工作,采用直接选任方式进行。中层正、副职同职位连任或平级转任的,直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后办理任职手续;提拔任职的,按照余组通〔2020〕15号文件精神,经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职与备案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后,办理任职手续。 四、其它有关事项 1.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次局管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和任用工作的领导,局党委建立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和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充分发扬民主,实现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中层干部竞聘调整中出现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调整充实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 改善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余党办〔2018〕11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注意保留部分 50 岁以上业务熟悉,经验丰富、工作得力的“老机关”,同时要大胆启用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中层干部中,30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应保持一定的比例。 3.严格按照编制职数配备干部。严格落实干部配备职数和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要求,在规定职数范围内配备干部,不得擅自调整、增设内设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得擅自设立职务名称,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对违规超配的中层干部,尽快调整到位;对因机构改革政策性超配的中层干部,切实采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消化,空缺职位优先用于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不得产生新增违规超配的干部。对因各方面原因不能或者难以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中层干部,要采取平职交流、免职、降职等方式及时调整,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4. 实行干部任期管理。中层干部每个任期三年。任期内调整职务的,新任中层干部任期截止时间与其他中层干部一致;不足一年的,任至下一轮中层干部任期截止时间。中层干部任期届满,由局党委全面考核任期内岗位履职情况,结合工作需要、任职年龄等因素,集体研究作出续任、交流、转任晋升等决定。对不再续任的,按规定印发免职通知,免去所任职务。对由于不胜任、不称职等原因被降职、免职或不能续任的,不再保留原职级待遇。 5. 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和任职回避制度。在本次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和聘任工作中,如有下列情形,应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拟提任人员5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6年需继续任职的;年轻干部配备比例未达到要求而有提任的;领导干部家属、子女提任的;需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审核的。 6. 过去有关中层干部调整任用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7.局属事业单位专职副书记职位的调整和聘任工作,待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明确对应职数后,参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执行。 中共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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