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4998301/2020-0018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文广旅体〔2020〕40号 | 生成日期: | 2020-06-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关于组织申报余姚市第四批(2020年度)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全域旅游发展和村庄景区化推进会精神,根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年17号)关于万村景区化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府办《关于印发余姚市村庄A级景区创建实施方案(2017-2022年)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106号)要求,以及《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其细则、《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第四批(2020年度)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的申报评定工作。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标准,指导拟创建A级景区村庄在5月29日前完成申报,将自评表和申报表盖章后报送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源开发科,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徐国新 电话:0574—62837006 13567931599 地址:余姚市南雷大厦1914办公室 附件: 1.《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2.《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说明》 3.《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申请评定申报表》 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4日 附件1: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级景区村庄的基本条件、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和质量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村(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A级景区村庄创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T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793-2016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美丽乡村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 3.2 A级景区村庄 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或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3.3 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 能激发人们前往乡村旅游的动机,吸引旅游者进行乡村旅游活动的自然客体与人文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七类: (一)自然景观,包括山丘、森林、湖泊、瀑布、温泉、湿地、海滨、天象、气象等。 (二)田园风光,包括农田、园地、草地、花圃、牧场、野生动物栖息地等。 (三)建筑风貌,包括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和形式。 (四)历史遗存,包括古遗址、古建筑、古村落、古树、古道、古桥等。 (五)民俗文化,包括风俗习惯、传说故事、民间文学、传统技艺、家风家训等。 (六)体验活动,包括庙会、灯会、集市、节庆、赛事、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生态文化体验、农创客等。 (七)特色产品,包括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工艺品、美食小吃等。 4.基本条件 4.1 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各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2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治安事件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群体性负面事件。 4.3无地质灾害隐患点,空气质量达到GB3095-2012的规定,无劣Ⅴ类水。 4.4通往村庄交通可进入性好,道路基本畅通。 4.5有A级景区村庄旅游管理组织或运营机构。 4.6能提供基本的游客咨询服务。 4.7村容村貌整洁,做到洁化、绿化、美化。 4.8有停车场所、公共厕所和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 4.9有基本的餐饮等接待能力。 5.旅游交通 5.1通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 5.2 通往景区村庄的主要路口有导向系统,可参考GB/T 31384进行设置。 5.3 有停车场(码头),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宜引导村民或居民开放自有空间。 5.4 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游步道(栈道)等慢行系统,倡导生态化的交通方式。 6.环境卫生 6.1 环境卫生优良,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等现象。 6.2有卫生保洁人员,每日清洁;实行垃圾分类,有集中处理或转运设施及运行体系;垃圾桶(箱)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6.3河道、水库、池塘、山塘等实施生态化工程建设,水面无垃圾漂浮物;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水质干净,无臭味。 6.4餐饮设施和住宿设施的卫生条件达到GB 16153和GB 9663的基本要求。 6.5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厕位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引导村民或居民出借家庭厕所。 6.6村庄无乱建乱搭,村庄内建筑外观及天际线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村庄建筑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 6.7村庄内的路边、水边、山边、桥边和居民自有庭院、田园、海滩洁化、绿化和美化。 7.基础设施与服务 7.1 设置游客中心(点),提供游客咨询等基本服务;相关设施可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 7.2 设置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指示牌等标志标牌,符合GB/T 31384和GB/T 10001.1的基本要求。 7.3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 7.4有广播通讯系统,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WIFI覆盖。 7.5设置基础医疗点,配备日常药品,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 7.6隐患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消防设施完善,配有相应的安保人员。 7.7有提供乡村土特产品、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等购物场所,明码标价,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等不文明现象。 7.8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8.特色项目与活动 8.1 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或乡村住宿体验。 8.2能提供农事劳作、果蔬采摘、加工制作、林业、渔业操作等乡村农事体验。 8.3能提供当地传统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 8.4有一定的休闲场所或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GB/T 16767的要求。 8.5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场所,有乡村故事展示。 9.综合管理 9.1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防汛防台、防地质灾害、防火灾等公共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设有避灾场所。 9.2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9.3 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突出地域特色。 9.4 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村民与旅游者友好和睦相处;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 9.5乡村旅游业为当地村民或居民提供较多就业、创业机会。 9.6有鲜明统一的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进行宣传推广。 9.7鼓励免费开放。收取门票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对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 9.8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投诉记录完整、处理及时。 9.9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0,质量等级划分 10.1 A级景区村庄质量等级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并应分别具备三类以上、五类以上、七类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 10.2质量等级的划分以第4章至第10章的内容为依据。 附件2: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 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说明 1、“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主要由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活动与项目、综合管理和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等部分组成。 2、以上评价项目均赋以一定分值,旅游交通占70分;环境卫生占100分;基础设施与服务占100分;特色活动与项目占100分;综合管理占100分;游客满意程度调查评价占30分,总分为500分。另设立加分项目20分。 3、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根据评分进行划定,A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450分;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75分;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00分。 4、细则中标注▲的为基本条件内容。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
附件3: 浙江省景区村庄等级 申请评定申报表 村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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