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94/2020-0018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经发〔2020〕10号 | 生成日期: | 2020-06-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经信局 |
关于开展2019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办、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 为加快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商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制造2025”专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226)要求,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余姚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发文公布的2019年度宁波市级、各区县(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甬经信产数[2020]8号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服务收入条件 2018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由以下组成: 1.智能制造工程软性服务收入,包括为智能制造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装备集成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服务、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实施服务等,不包括企业自身开发及批量化销售的标准化软件和纯外购配套(代理)销售的软件。 2.专用装备、生产线的个性化研制收入,不包含企业自身研发生产销售的批量化设备和纯外购配套(代理)的成套设备。 (二)服务收入确认原则 按实收实付要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以企业实际已收到款项并确认为年度收入为原则。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年度工程服务收入确认原则,各工程服务公司应预先进行核算,对于实际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宁波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申请表(附件2);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2018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报告〔报告应披露服务收入条件中的各项内容,并附2018年度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明细表(附件3)〕;3.2018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工作总结。申报单位应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补助申请表经当地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服务科初审并确认后,于6月22日前将《宁波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上报至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将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复核。 (四)根据财务复核结果,确定企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下达补助资金。 联系人:市经信局 张周杰 闻虎,联系电话:62830226。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 姚 市 财 政 局 2020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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