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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20-0014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教〔2020〕49号 生成日期: 2020-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及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打造美好教育的良好氛围,以近日梁弄镇中违反师德事件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并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重点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着力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认识,促进全市中小学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二、工作原则

(一)正向宣传,正本清源。提高思想认识,营造浓厚氛围,注重发挥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宣传广大教师敬业爱生、立德树人的优秀事迹,激发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二)教育引导,惩防并举。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党纪政纪处分与师德约束相结合,惩戒处理极少数,教育激励绝大多数。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学校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坚持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三、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以下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列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0年6月起至2020年8月,历时三个月,分学习自查、督查整改和巩固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自查阶段(6月)

1.召开一次会议。6月1日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各地各校要针对当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行动,专题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6月2日前召开师德师风教育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全面布置。

2.组织一轮学习。6月底前,各地各校集中组织教师开展一轮学习教育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北京大学和北师大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行为,深入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同时以近期发生的违反师德案例为重点,剖析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加强师德警示教育,使广大教师进一步了解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师德师风不正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加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

3.开展一次排查。各地各校要组织全体教师逐条对照教师师德负面清单十一条内容,填写《余姚市教师师德师风自查承诺表》(附件1),并对排查内容及今后师德要求作出承诺,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同时要面向全体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全面加强余姚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征求学校在师德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以及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各地各校汇总自查、征求意见以及日常受理的群众投诉信访问题,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实行核销管理,做到边查边改,对帐销号。6月30日前填写《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清单》(附件2)报局组织人事科。

4.召开一次专题讨论。各地各校围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召开一次专题讨论。学校领导重点检查本人在办学理念、办学思路、规范办学、能抓敢管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普通教师重点检查本人在教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要吸取最近发生的违反师德事件的教训,每位教师在对照自查的基础上,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6月30日前填写《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学习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专题讨论意见建议汇总表》(附件4)报局组织人事科。

(二)督查整改阶段(7月)

5.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教育局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专项督查组(名单详见附件5《余姚市教育局领导师德师风督查组安排表》),对有关学校、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彻查。各教辅室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片组的作用,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举报突查等形式,对辖区学校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校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在职教师是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校内外收费办班和有偿补课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聘任在职教师兼职、兼课、或提供、出租场地给在职教师使用等问题。对群众有反映、有苗头性问题的学校和教师,要及时对有关校长和教师进行提醒教育谈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6.处理一批违纪对象。加大查处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问题查处与责任追究。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查证属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和师德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对自纠不到位的学校要进行重点督查;对活动开展不积极,师德师风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学校,实行责任倒查,追查校长责任,并通报批评。

(三)巩固总结阶段(8月)

7.建全一套长效机制。市教育局及各地各校围绕解决家长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八方面长效机制。同时,加快推进全市教师师德信用积分管理工作进程,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从实际出发把准则要求转化为教师行为指南,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师从教行为的满意度,切实提升我市教师职业道德水准。各地各校于6月底前健全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8.宣传一批师德典型。教育局及各地各校在总结师德师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挖掘、树立师德标杆,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显著学校的先进经验,特别要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小国为组长,岑忠良为常务副组长,吴文、魏代明、孙青苗、张文表为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教成教科、督导科、安全监督管理科招生考试管理科等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处理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各地各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把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全局的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工作部署、整治措施、问题查处“三到位”。各地各校校(园)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注重实效,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建立监督制度。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市教育局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62778812、62825240。各地各校要在校内外明显的位置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箱。加大明察暗访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

(三)严格考核评估。市教育局把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范围,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校级领导干部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有严重失德行为,纳入学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对于师德存在问题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四)做好工作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有关表格要求以直属学校(单位)、教辅室为单位收齐后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各校要写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直属学校(单位)、教辅室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2020年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其他学校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存档备查。

附件:

1.《余姚市教师师德师风自查承诺表》

2.《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清单》

3.《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学习自查情况汇总表》

4.《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专题讨论意见建议汇总表》

5.《余姚市教育局领导师德师风督查组安排表》


余姚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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