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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9458829/2020-0007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人社〔2020〕18号 生成日期: 2020-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标准

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以下标准确定:

表一、适用于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3815—19070

14%

8%

534.1-2669.8

305.2-1525.6

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3815—19070

(8+0.5)%

2%

324.3-1621

76.3-381.4

失业保险

3815—19070

0.5%

0.5%

19.1-95.4

19.1-95.4

工伤保险

3815—19070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表二、适用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

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

3815—19070

10%

8%

381.5-1907

305.2-1525.6

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3815—19070

(8+0.5)%

2%

324.3-1621

76.3-381.4

失业保险

3815—19070

0.5%

0.5%

19.1-95.4

19.1-95.4

工伤保险

3815—19070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表三、适用于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单位:元

参保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基本养老保险

3815—19070

18%

686.7-3432.6

基本医疗保险

3815

(9.5+0.5)%

381.5

住院医疗保险

3815

(4.5+0.5)%

190.8

注: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二、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19070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3815元确定。

(二)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本人自主申报。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之内并愿意继续按原缴费基数缴费的,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这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确定。

三、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应在2020年5月6日至23日之间,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保中心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下同)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图片链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如经办人姓名和手机号信息已有变动(指与社保单位登记时的信息不符),可凭单位证明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保中心办理经办人和手机号码变更手续。

(二)窗口申报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保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人员(档案挂靠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到余姚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B区)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五、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根据本通告第二条第二款确定的缴费基数(或自主申报数)及时在缴费账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二)调整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814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908元。缴费基数调整后的最低缴费额为343.4元,参保人员应在原缴费额324元的基础上,增加19.4元额度缴费。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失业保险年度欠费账目清理

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失业保险年度欠费账目清理工作将于2020年6月底统一进行处理。2019年度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有欠费,请务必在6月15日之前足额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四)各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在5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之际,请对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做好关键信息(身份证、姓名)核对工作,以免影响参保员工的社保待遇。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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