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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这三种方式你了解吗?
发布日期: 2020- 05- 08 16: 37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余姚市

陈阿姨的儿子刚结婚不久,婚房在陈阿姨自建的房屋。儿子儿媳考虑与家长住在一起有时候不够自由,想在外面购房单独居住。儿子儿媳工作时间都不长,积蓄也不是很多,首付的钱也有困难。儿子儿媳偶尔说起购房的事情,陈阿姨和老伴就感到有些焦虑了,二老虽说还有点积蓄,但那也是自己养老的钱,儿子结婚时候已经支付了一大笔,如果动了这笔积蓄,支付了孩子购房的首付,万一自己和老伴有点风吹草动,生活就很困难了,再者现在经常听到一些老年朋友谈起,谁家的孩子又闪离了,连父母都是事后才知道的,想到这些陈阿姨就老睡不好,后来听朋友说起,余姚市公证处提供家事法律服务的咨询,就第一时间来到了公证处。

公证员为陈阿姨分析,已婚的子女购房父母出资,法律上的性质有诸多不同。

第一种是赠与,通俗地说就是无偿赠送,如一方父母全部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产权为一方子女(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子女与其配偶共同的名下,那么就为共有财产;如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其余款项由子女及其配偶共同支付,此时父母的出资额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第二种是借贷,子女购房,父母表示借款资助,房屋产权为子女与其配偶的共有财产,借款人无论是子女及其配偶两人还是子女一人,子女及其配偶均有还款的义务。借款人为两人共签的情况容易理解,如果子女一人出面向父母借款,另一方配偶是否有还款的义务,答案是有共同还款的义务,出资借贷给子女购房的父母只要证明出资款项是用于购房,该房屋为子女及其配偶共同生活所用,此时所形成的债务为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债务,所以有义务共同偿还,当然所购房屋也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是父母借子女的名义购买,双方达成协议,房屋购买由父母出资,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为父母,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是逃避债务等等,所以法律效力往往存在问题,也很少发生。

当下,子女购房由父母出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像陈阿姨这样经过公证员仔细解答,有时分析好几遍,渐渐理清思路,这时出资时才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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