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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0-4246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0〕25号 生成日期: 2020-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余姚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消除我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下降并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宁波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要求,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三项任务要求,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整治工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总氮、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重要指标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水源水质显著提高,水质100%达标,建立健全“社会重视、责任明晰、措施有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保护区基础工作

1.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一源一策”管理,进一步完善“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地理及经济社会资料等基本信息、水质状况、污染状况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整理饮用水水源地空间信息资料,根据保护区划定情况,明确矢量边界及相关信息,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领导:毛丕显;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2.规范勘界立标及隔离防护设置。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33-2015)等规定,持续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保护区勘界立标,并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明确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的边界和管理范围,设置界碑或界桩。完善保护区标识,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规定,在保护区范围内农村居民点、公路两侧、取水口等区域设置保护宣传牌、安全警示牌、管理要求牌等,并定期检查更新。保护区内有道路穿越的,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一大三中”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须设置短信提示。强化一级保护区整体隔离,采取铁丝网、围栏等物理隔离措施或防护林等生物隔离工程,严禁与保护水源无关的人类活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牵头领导:毛丕显;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3.推进水质达标建设。以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为核心,进一步梳理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2020年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稳定)方案的编制,采取一源一案、精准施策,确保保护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对超标水源,要制定限期达标方案,并对准保护区汇水区域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确保全面达到目标水质要求;对现状水质虽已达标但波动较大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适时采取清库、清淤等工程措施,有效防止水质反弹。对于准保护区,要从保护水质出发,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正面清单制度(详见附件),严控各类建设项目及开发建设强度,筑牢饮用水水源安全底线。(牵头领导:毛丕显;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开展保护区综合整治

1.分类整治保护区内工业企业。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全部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工业企业、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必须全部关停或搬迁;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和水上加油;准保护区内三类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关停或搬迁,二类工业企业中有生产性废水产生且无法引到保护区外排放的,依法全部关停或搬迁。准保护区内一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若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等进行深度处理。(牵头领导:毛丕显;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2.积极整治保护区内旅游项目和农家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旅游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旅游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报请市政府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从事其他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牵头领导:王安静;牵头单位:市文广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农家乐必须拆除或关闭;准保护区内农家乐的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原则上可通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外排放;若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等进行深度处理。(牵头领导:楼鼎鼎;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3.全面拆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全面排查保护区内违章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结合“无违建区县(市)”创建要求,加大对保护区的巡查力度,严格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增违章建筑。(牵头领导:黄和庆;牵头单位:市三改一拆办;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4.加强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建设与污染物产生相配套的治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能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实行单户或联户无害化处理,涉及到农家乐、民宿的,要按照《农家乐、民宿餐饮污水隔油技术指南》(浙环函〔2018〕550号)要求执行;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无害化处置。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原则上可通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外排放;若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等进行深度处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2020年年底前,保护区内的村庄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并实现标准化运维。(牵头领导:黄和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5.加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等污染水源的养殖活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开展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依法全部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牵头领导:楼鼎鼎;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已有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逐步退出并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施用有机肥,积极推行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开展农田径流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牵头领导:楼鼎鼎;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毁林开荒行为,水源涵养林建设应满足《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GB/T 26903-2011)要求。(牵头领导:郑传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建立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安全保障、事故应急、监测监控、年度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牵头领导:毛丕显;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2.加强保护区风险管控。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调查评估,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和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建立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预警机制、危化品运输管理制度、风险源名录,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牵头领导:毛丕显;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3.提高保护区水质预警监测能力。加大保护区水质监测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水质自动化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应用,建立饮用水水源风险管理系统,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保护区分级预警体系,及时发布安全预警。(牵头领导:毛丕显;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保护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和挂牌督办,严防污染反弹。(牵头领导:毛丕显;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快建立安全、可靠的农村供水体系。切实加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污染治理,着力消除各类污染隐患。加强对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的改造,落实各项净水措施,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加强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及水厂水质的监测和检测。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牵头领导:楼鼎鼎;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整治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并按期完成各项整治,把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保护区管理列入年度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制度。

(二)加强协作联动。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文广旅游、三改一拆办等部门要牵头做好整治的督促落实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属地责任,在2020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清楚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情况,并明确每一个污染源的整治措施、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发改部门要做好治理保护项目审批,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财政部门要广开融资渠道,增加治理保护资金投入;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的监管力度,并设置相应警示标志;交通部门要完善保护区内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水利部门要加快治理保护项目推进,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提升;住建部门要加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力度和标准化运维覆盖面;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和农家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文广旅游部门要加强对保护区内旅游项目监管,依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旅游活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保护区内及周边的规划管控。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保护区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2020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并纳入美丽余姚、五水共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切实提升工作成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不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领导约谈问责。

本方案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宁波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控措施与正面清单.doc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项目分类表.doc

3.“千吨万人”及以上水源地名单.doc

4.余姚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存在问题整治责任分解表.doc

5.余姚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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