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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1、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4、浙江省、宁波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①报名办法

②录取办法

③工作要求

(二)招生范围

市教育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规定的学区。

(三)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若干问题解答

①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切实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

②针对本政策,有何保障措施?

(一)坚持切实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城区户籍新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他乡镇(街道)户籍的新生,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下,由教辅室负责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或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安排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按教育服务区(以下简称“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三)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落实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两个为主”的要求。不断完善积分量化入学,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今年起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62831999

解读人:吴文;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解读时间:2020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5/19/art_1229136662_632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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