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公告公示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问答(置顶)
发布日期: 2020-05-20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 

答:招生政策涉及公办学校的基本没有变化,变化较大的是涉及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三: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即审批地招生);二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三是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即电脑随机录取)。


二、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 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这是正常的。


三、2020年要求入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年龄标准如何?

答: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2020年新生入学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不足龄的不得入读。超龄的要验证去年办理的延缓入学材料,如果没有,不予办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适用延缓入学。


四、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对象和招生范围如何?

答:1.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

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对象。余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本人有居住地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双方有居住地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规定的学区。

2.民办学校(不包括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下同)招生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市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招生,第二志愿录取的可以扩大到宁波市范围。


五、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如何确定?

答: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市教育局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优抚对象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一经核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在实施招生前,市教育局将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辖区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六、招生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6月1日上午9:00—6月8日下午17:00:小学入学报名。家长从浙江政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6月4日上午9:00—6月10日下午17:00:初中入学报名。家长从浙江政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6月24日前:市教育局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6月29日前:完成现场补报名,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录入。

7月2日: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7月6日:民办学校第二志愿补录,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7月2日—7月6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

7月7日—8月: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8月31日前:教育局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七、新生报名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招生文件,符合入学条件的,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入学类别学生

1.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一致,均在学区内的,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截止今年5月底,下同)等相关材料。

2.儿童少年家庭是拆迁户,拆迁户安置的新住房和户籍均在学区内的,需提供户口簿、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

3.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无住房且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城区或乡镇(街道)内无房证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等相关材料。

    4.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在儿童少年出生申报户籍后一直在学区内的,需提供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

(二)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入学类别学生

1.城区或乡镇(街道)拆迁户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有安置新住房,但住房与户籍分离的;拆迁后未购置住房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租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拆迁安置协议、租房协议。

2.有本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委托监护人所在的学区学校(户籍和住房均须在该校学区内)就读的,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残疾证、委托监护人证明材料、委托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3.在学区有户籍(含集体户口),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无住房的,需提供户口簿,租(借)房合同、父母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无房证明等。

4.有城区或乡镇(街道)户籍,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小孩及住房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小孩随另一方寄居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抚养方城区或乡镇(街道)内无房证明。

5.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且须一年以上)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无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父母房产证。

6.有本市户籍,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姚亲属家庭,要求在亲属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和申请书等相关证明,亲属户口簿和房产证。

7.本市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均在城区或乡镇(街道)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在工作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截止报名时仍在缴纳),需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劳动合同或者营业证照、居住证明、企业用房证明、父母一方的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8.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儿童少年本人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或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量化积分排队时遇积分相同,还需提供社保证明(缴纳地为余姚,延续到报名日仍然在缴,中断前的不计)等。以上各类资料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

9.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各类优抚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烈士证、军属证等相关证件和公安、消防部门和人武部证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需提供相关证件和侨办、台办证明;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需提供户口簿、父母人才证明、市人才办证明等材料。外籍人员子女须提供护照。

(四)民办学校报名学生需根据上述相应类别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房产证等各类材料截止日为:2020年5月31日(另注明的除外)。预计明年开始全宁波市报名时间统一前移,故房产证等各类证明材料截止日均调整为4月30日。


八、去哪里报名?上网操作有困难的家长怎么报名?

答: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余姚市”,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

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在规定的日期,根据自己所属的区域,到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进行报名。报名地点和日期另行通告。


九、实行公民同招后,允许公办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实行公民同招后,不允许公办民办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十、志愿如何填报?

答: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招生管理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选报民办学校者最多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在余姚市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为备选志愿,可以填全宁波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仅用于第一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志愿必须填写,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十一、网上报名志愿填好后可以更改吗?

答:在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改志愿。但报名结束后,不能再更改志愿。


十二、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学生要参加网上报名吗?

答:要参加网上报名。不参加网上报名,可能会影响其初中就读学校的安排。


十三、报名材料如何验证?

市教育局负责对所有在本市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住房、居住证和社保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首先要提请各位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类信息一定要真实有效,不得作假。审核将通过线上和线下进行,届时,将进行多次审核,并按照不同区域设立现场验证点,家长需随带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段到现场验证点配合做好验证工作。验证地点和日期另行通告。

特别提醒:务请对自己提供的各类信息材料负责,如果伪造房产证、户口簿、居住证的,涉嫌犯伪造国家证件罪。材料作假进入有关学校就读,一旦发现,随时清退。

十四、公民办学校录取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答: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录。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统一招录。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公民办初中招生。

2.公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顺序录取以下第一批次四类学生:

——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本人住房)一致,均在学区内的;       

——儿童少年家庭是拆迁户,拆迁户安置的新住房和户籍均在学区内的;

——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无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

——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在儿童少年申报户籍后一直在学区内的。

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也可以选择不直升,参加非本校初中招生。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按顺序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但属于公办学校第一批次录取的四类学生;

(2)城区或乡镇(街道)拆迁户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有安置新住房,但住房与户籍分离的;拆迁后未购置住房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租房的;

(3)有本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委托监护人所在的学区学校(户籍和住房均须在该校学区内,下同)就读的;

(4)在学区有户籍(含集体户口),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无住房的;

(5)有城区或乡镇(街道)户籍,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小孩及住房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小孩随另一方寄居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的;

(6)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且须一年以上)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无户籍的;

(7)有本市户籍,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姚亲属家庭,要求在亲属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

(8)本市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均在城区或乡镇(街道)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在工作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截止报名时仍在缴纳);

(9)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10)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市教育局或者乡镇(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的。

学区学校有空余学额,按照以上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按照公平公开原则进行安排,直至额满。学区学校安排不下的,安排到其他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十五、如何保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实施?

答: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将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严格执行,确保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万无一失。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媒体参与招生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十六、今年学区内有房无户的情况如何分配?

答:继续维持去年政策,把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获得时间须一年以上,截止5月底)而无户籍的儿童少年作为统配生列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此类学生统配是有规则的,招生文件规定:只有房产而无户籍的,按照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先后进行安排,直至额满。

学区学校若有空余学额则予以安排,如果没有空余学额,将统配到附近学额相对空余的学校,或者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十七、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入学时以哪套房产为依据?

答:由家长自己决定,但登记信息时,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例如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希望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学区学校的,填写信息时需填祖父母房产信息,切勿填父母所属房产。请慎重选择填写,一旦选择,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十八、随迁子女申请入公办义务段学校如何报名、录取?

答:过去,公办义务段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单独发文,单独报名。今年没有单独发文,招生对象要求、报名条件、录取方式等内容分散在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的相关部分,这里再明确一下。

不同区域的报名条件实际是不同的,这个在报名平台中是无法体现的。家长在报名时还是要根据公布的区域及相应的报名条件,先确认是否符合区域报名条件,如果不符合,就不需要报,报了,也不会录取。城区四街道区域的划分,由教育局另行公布;其它乡镇(街道)区域的划分,由相关教辅室公布。

在同一个区域里,录取方法和去年是相同的,先分类别,同一类,先按量化积分排队,量化积分相同的,再按社保月份数排队,依次类推。这里需要指出,在同一类别里,没有办理量化积分的是排在最后的。

在城区四街道,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不会再有被城区学校录取的机会。但是在部分乡镇(街道),后面有可能会放宽条件,具体可以看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辅室的通知或公告。


十九、今年父母一方有居住证能否就读小学?

答:招生政策明确规定入读条件:学生本人持有居住证或其父母双方同时持有居住证。去年部分小学还有少量学位接受父母一方有证的学生,经过一年的居住证发放,今年本人有证或父母双方有证的学生将会大量增加,无法保证仍有空余学位招收父母一方有证的学生。


二十、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如何办理?

答:流动人口办理量化积分有三种途径。

(一)手机端受理

1.微信扫描二维码

或添加“余姚新市民”公众号→“在线办理”→“量化积分申请”菜单→注册。

2.微信扫描二维码

直接进入“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平台”→注册。

(二)电脑端受理

1.登陆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y.gov.cn )→服务导航→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平台→注册。

2.搜索“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平台”→注册。

(三)窗口受理

1.梨洲、河姆渡、黄家埠、陆埠、小曹娥、朗霞、马渚、临山、三七市、丈亭、大隐、四明山、大岚等乡镇(街道)设置在派出所居住证办理窗口。

2.阳明、凤山、兰江、低塘、泗门、牟山、梁弄、鹿亭等乡镇(街道)设置在便民服务中心。

积分相关问题如有疑问请咨询:89282143、89282157。


二十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报名条件如何?

答: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可以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如果有空余学额,由各校自定条件。一般来说,父母一方有居住证或有居住登记凭证也可以报名,报名对象按照报名时间依次录取,录完为止。招生范围仅限在市教育局规定的乡镇(街道)区域内招生。


二十二、山区学生申请就读城区或其它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如何报名?

答:山区,是指四明山、大岚、梁弄、鹿亭四个乡镇及陆埠镇洪山片。

报名平台中有专门的四乡镇一片“务工或经商”的类别,从中确定一类,可以进行报名。

这类学生报名,需要提供(上传)在城区或其它乡镇(街道)当前在保、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地址必须在城区或有关乡镇(街道)范围内。另外,还需要提供(上传)经村或社区(居委)盖章证明的居住证明。


二十三、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如何入学?

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者子女,按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上述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但民办学校需单列计划、公开录取结果。


二十四、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可以单独招收各类特长生吗?

答: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 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9〕32 号)中均已明确:“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 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因此,今年开始,我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停招各类特长生。


二十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中途转学吗?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民办学校学生中途转学?

答: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符合有关转学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转学。由家长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在不突破原先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班额的情况下,接受家长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学后,及时办好电子学籍的转接工作。自愿放弃学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其他学校的学生,以后又想转回原学区学校,不再视为本服务区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出现空余学位的,可以接纳符合入学条件或转学条件的对象转学。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