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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450/2020-0011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河政〔2020〕32号 生成日期: 2020-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河姆渡镇
关于《印发河姆渡镇开展消防车“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有关企事业单位:

《河姆渡镇开展消防车“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河姆渡镇开展消防车“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会严重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结合实际,经镇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问题,实现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重点

宾馆、医院、文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的消防车道。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确定领导专抓,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下旬至6月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见附件3),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划线管理,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见附件2),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各行政村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中旬)。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应责令整改到位。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业镇长杨晟任组长,镇消防工作站常务副站长孙伟达任副组长,发展服务办主任周立峰、综治办主任罗怀水、社会事务办(一)主任沈栋、社会事务办(二)主任倪培华、城管中队副队长胡燕钧、各行政村村委会主任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工作站,由镇消防工作站常务副站长孙伟达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资料收集、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全力以赴开展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各部门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发展服务办负责小餐饮、宾馆;综治办负责文博单位;社会事务办负责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各行政村负责居民住宅区。

2.镇城管中队负责整治在社会单位和住宅小区内部及周边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占道堆物、设摊经营、户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

3.镇交管站负责科学设置社会单位和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位,严格处罚社会单位和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停车。

4.镇消防工作站负责指导社会单位和住宅小区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整治消防通道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联合镇城管中队和交管站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处理。(联系人:孙飞虎,电话:62952279)

附件:1.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2.消防车通道标识示例

附件1:

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开展巡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二)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集中清理违法设置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广告牌等固定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五)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对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劝阻;对拒不听从的,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附件2:

消防车通道标识示例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要求,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1)。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2);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示例见图3),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图一: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图二: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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