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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0-18990 主题分类: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0〕18号 生成日期: 2020-0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余姚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工业危废)的规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能力,特制定我市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为出发点,以实施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产生企业加快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力度,严防外来危险废物倾倒案件发生,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和收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重点产废企业“一月一申报一核查”制度。

开展年产量1吨以上产废单位危废“一月一申报一核查”制度。企业应如实记录并将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数量、贮存数量、处置数量、处置去向,以及原辅材料使用、自来水使用量等信息上报至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重点企业要将实行经营情况、污染防治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等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对重点企业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原始凭证进行核查,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利用“智慧环保”系统随时查,日常查,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危废堆场(暂存场所)、标准化出入口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做好对产废单位及处置单位“一季一排查一清零”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及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排查清单,对本辖区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进行一季度一次的排查工作,进行大数据对比分析,全面摸清产废企业情况。排查行动重点清查产废1吨以上企业的危险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处置情况,排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对排查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及时处置,切实减少危险废物贮存量,防止出现危废大量积压、超期贮存、涨库等,按要求落实“一厂一策”分类处置方案,开展存量危险废物的动态化清零处置工作。

(三)开展 “半年一交叉一联动”执法专项行动。

结合“绿剑”系列、“亮剑”系列、交叉执法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危废经营企业和重点产废企业的执法监管,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作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会同公安等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夜间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的交叉执法检查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一年一总结一考核”工作。

1.强化考核。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对于属地乡镇(街道)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将目标任务纳入美丽余姚、平安余姚等考核评价体系,对于产废企业建立危险废物考核评价体制,将目标任务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等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传递体系。

2.严格标准。属地乡镇(街道)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对照《余姚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及现场检查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提升规范化水平。各产废企业要对照标准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自查自纠,自查必须做到危废经营企业和重点产废企业全覆盖,其他产废企业将确定一定比例抽查。

3.规范台账。属地乡镇(街道)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规范做好检查台账整理,危废经营企业和产废企业要按照考核要求落实危废管理台账。同时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相关数据。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余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合作,推动建立部门互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联防联控监管。加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情报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危险废物转移种类、数量及流向情况。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机制,定期通报案件执法开展情况,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三)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内容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附件:1.余姚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现场检查表.doc

2.余姚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现场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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