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815/2020-0000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建发〔2020〕20号 | 生成日期: | 2020-0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业“余姚无欠薪”六项制度的通知 | |
我市于2018年4月份开始“余姚无欠薪”创建工作,经过全市上下各部门和在建项目的共同努力,于2019年5月份接受国务院考核组的检查验收,同年 11月我市正式通过了“余姚无欠薪”创建验收工作。从去年的检查情况和年底的欠薪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一些在建项目在六项制度的执行上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建设单位未按月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到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普遍存在代签现象且没有全覆盖,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工资发放没有按相关文件要求足额支付。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余姚无欠薪”行动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120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业“余姚无欠薪”六项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健全劳务用工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数据库、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在各工程项目部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实名制实施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根据宁波市住建局《关于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助力疫情防控 推进复工复产的通知》(甬建函[2020]15号)文件要求,通过“宁波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实现全市在建项目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及考勤信息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同步对接。建议使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等电子设备辅助实名制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用工主体合法化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工程及其劳务合法分包加强管理,禁止一切形式将其工程及劳务分包给无用工主体的个人,严禁“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公司要规范项目用工合法化,要直接同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将工程及其劳务违法分包给无用工主体的个人,产生民工工资款纠纷的,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工资性工程款相关事宜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对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并对工资性工程款数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数额和抵扣方式、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和支付方式予以约定。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价的合理比重应根据工程类别等实际情况确定,房建项目原则上不少于25%,市政项目不少于15%,且需满足按相关文件工资足额支付的要求;在支付过程中,可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等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每月支付比例,但需满足足额支付要求。建设单位须按时按月足额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专户,不得以施工合同约定的按节点支付为理由,让施工单位垫付工资性工程款。 四、进一步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继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阶段验收工资支付情况备案制,在三阶段验收(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前,将六项制度台账资料交市住建局建管科审查。同时建立重点项目月报表制,房地产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每月10日前上报 《“余姚无欠薪”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月报表》(见附件)及银行代发记录。联系人:陈吉波,联系电话62704072,电子邮箱402169692@ qq.com。 五、进一步加强“六项制度”监督管理 我局将密切关注平台应用覆盖和动态使用情况,联合人社部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对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是否及时、实名制管理是否落实、工资是否足额发放等情况的监管,将企业务工人员工资管理情况作为企业信用体系考核的重点内容,逐步调整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与务工人员工资管理成效的对应关系,同时依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建筑业“余姚无欠薪”六项制度仍未落实到位的、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务工人员工资且拒不偿付的、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因处置不力而导致务工人员集体上访却未妥善处理等的企业和责任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采取通报批评、纳入重点监管、信用扣分、工程担保额度上浮、停工整改等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市质安站应在项目的日常监管中加强“六项制度”的监督检查。 附件:“余姚无欠薪”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月报表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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