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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362/2020-00355 内容分类: 本单位文件
文件编号: 梁政发〔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0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梁弄镇
梁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余姚市委市政府《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及小企业小加工作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余党发“2019”55 号)、宁波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甬安委“2020”2 号)和余姚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余安发“2020”1 号)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查补短板问题,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形成推广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涉危单位和小企业、小加工作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两小”企业)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经研究,决定开展大会战“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 2020 年 3 月初起至 6 月底止。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升底数核查准确性

1.结合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两小”企业底数排摸查漏补缺,确保首轮复核未落地企业及新增企业及时入库纳管。(牵头单位:发展服务办、安监所、综合指挥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梁弄镇分局,各行政村;2020年3月底前)

2.根据前期排查(含上级提供)的涉危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纠正现有“两小”企业库中涉危企业标识不准确问题。(安监所、各行政村;2020年3月底前)

3.持续补充完善“两小”企业信息,特别是涉危企业相关基础信息,确保完整性、准确性。(安监所、发展服务办、综合指挥中心、各行政村;2020年6月底前)

4.上级有关部门将对行业领域大会战首轮排摸核查涉危单位数为零的村级属地开展一次复核确认,相关部门要提前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认真做好再复核确认,确保无遗漏。(责任单位: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展服务办、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办、教文卫办等;2020年3月底前)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抓紧完成大会战首轮任务后尚未覆盖到的企业以及复核后新落地“两小”企业的安全检查,确保全覆盖。(安监所、“三改一拆”办、消防工作站、各行政村;2020年3月底前)

6.对已经过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但存在较大风险的“两小”企业要进行安全抽查,提高检查工作精准性和隐患检出率。不得以企业自查代替政府部门监管检查。(安监所、“三改一拆”办、消防工作站、各行政村;2020年4月底前)

7.加快大会战以来发现的隐患治理进度,3月底前隐患治理率达到60%以上,4月底前达到 80%以上,6月底前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安监所,各行政村、“三改一拆”办、消防工作站)

(三)深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加强“两小”企业负责人、安管员法定培训,确保全覆盖。督促企业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查漏补缺,加强新员工上岗前及节后复工安全基础知识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培训,提高培训有效性。严格查处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上岗违法行为。(安监所、各行政村;2020年6月底前)

9.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服务点,实施“百万产业工人安全技能提升”工程。(安监所、各行政村;分阶段推进)

(四)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硬规定

10.贯彻宁波、余姚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求,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安监站所、应急中心、消防工作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人员配置硬指标任务,严禁工作落实和数据统计报送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镇组织办、党政办、安监所、消防中队,各行政村;2020年3月底前)

11.按《宁波市“两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落实专业网格员的配备。(综合指挥中心、安监所、消防工作站;2020年6月底前)

(五)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2.根据我市“两小”企业违章搭建的实际情况,深化严重影响安全问题的违章搭建拆违攻坚,完成宁波市“三改一拆”办下达的拆违工作硬指标。(“三改一拆”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规划所、消防中队,各行政村;2020年3月底前出台工作方案,分阶段推进)

13.深化“低散乱”整治提升攻坚,排摸各地“低散乱”情况严重的区块,下达治理工作任务。(发展服务办、各行政村;2020年3月底前出台工作方案,分阶段推进)

14.深化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攻坚,全面整治疏散通道不足、堵塞等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牵头单位:镇安委会;2020年3月底前出台工作方案,分阶段推进)

(六)开展安全评价和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15.依据《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全面完成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安全评价(安全评估或者专家安全检查)工作。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评价的企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无法保证安全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安监所、市场监管局梁弄分局,各行政村;2020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评价)

16.根据宁波市专项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镇村级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制定落实“一险一案”管控措施。(安监所、发展服务办、消防工作站、各行政村;6月底前)

(七)制定施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制度

17.根据《宁波市“两小”企业县、乡两级重点(列管)消防单位界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按规定确定纳管一批“两小”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列管)单位,并持续实施。(消安委会、各行政村;2020年4月底前确定纳管一批重点

18.依据《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试行)》,对涉危企业对标组织开展指导服务。安监所、消防工作站、各行政村;2020年6月底前)

19.实施《宁波市涉危险化学品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涉危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按规范要求落实。(牵头单位:村镇建设办、消防工作站、各行政村;长期执行)

20.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推进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发展服务办、安监所、各行政村;6月底前开展一次联合指导)

21.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两小”企业动态排摸核查检查机制、“两小”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会商机制、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抄告处置、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2020年3月底前出台制度,4 月份起按规定开展工作)

(八)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治理大数据平台管理

22.应用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治理大数据平台,实现对企业风险隐患的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严格落实重大风险隐患报告、日志管理和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安委会各有关单位2020年6月底前)

23.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在有效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对企业安全风险动态生成的重点关注对象,实施动态、精准和全过程网上留痕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再动员再部署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大会战“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疲倦、懈怠、厌烦心理,保持首轮大会战良好势头,确保力量不减、干劲不松、作风不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大会战“回头看”工作方案(计划),细化“回头看”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市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大会战“回头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实施明查暗访制度,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开展检查、整治、培训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暗访检查,及时发现和曝光短板问题。实施派单督导制度,对工作落实存在明显问题的单位,市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派单督导。实施巡查考核和警示约谈制度,大会战“回头看”工作纳入年度巡查考核内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予以警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三)注重结合形成合力

紧密结合“三服务”要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既要督促整改隐患问题,又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做到“两促进两不误”。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同步开展防疫宣传指导,同时加强自身防疫防护。各专业安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督促,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领域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牵头单位要积极履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抓紧制定“回头看”所牵头工作任务的推进计划,明确各配合单位工作要求,加强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作,按责任分工完成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针对疑难问题,创新探索破题解难的新方法、新途径。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大会战“回头看”期间,各成员单位继续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安全生产整治大会战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工作数据、工作进展简要情况和典型案例。每月27日前上报给安委办,联系人:周晨植,联系电话:62355035。

梁弄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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