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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报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0-03-25 11: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六条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

二、申报对象

纳税人。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1.申请延期申报: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完整勾选填报相关内容,下拉选择联系人信息后,点击“提交”。

2.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完整勾选填报相关内容,下拉选择联系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点击“提交”。

四、所需基本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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