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报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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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六条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 二、申报对象 纳税人。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1.申请延期申报: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完整勾选填报相关内容,下拉选择联系人信息后,点击“提交”。 2.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完整勾选填报相关内容,下拉选择联系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点击“提交”。 四、所需基本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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