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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20-0028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教办〔2020〕4号 生成日期: 2020-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新一轮《聘用合同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及幼儿园:

《余姚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职工聘用合同书》上一轮聘用合同期限已到,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工作,2019年市教育局根据2014年第652号国务院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教师“市管校聘”管理改革需要对《余姚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职工聘用合同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聘用合同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聘用合同书》由合同正文、《余姚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书》(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聘任协议书》)和《余姚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职工续订(变更)合同记录》(附件二,以下简称《续订(变更)合同记录》)三部分构成。现就新一轮《聘用合同书》签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有关说明

(一)签订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在编的全体教职工。

(二)签订形式

在编教职工与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书》。文末“甲方盖章”处盖“余姚市教育局聘用合同专用章”。“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分两类,局管校级领导的聘用合同书由教育局法人代表签章,非局管教职工由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即乙方所在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

《岗位聘任协议书》签订方式按照往年做法执行。

《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在学校(单位)各执一份。

(三)签订期限

1. 续聘在编教职工的签订期限

本次聘用合同期限为四年:2019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止。

2. 新聘教职工的签订期限

2019年新招聘的在编教职工《聘用合同书》签订期限为四年(2019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止)。其中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2019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历届毕业生试用期六个月(2019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2月14日止)。

2019年底新招聘的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聘用合同书》签订期限为三年半(2020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止),其中试用期六个月(2020年2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止)。

3. 续签办法

四年后本合同如续约,在合同附件二《续订(变更)合同记录》中签署,除变更外,其他的权利义务不变,仍按本合同执行。《续订(变更)合同记录》由甲方委托乙方所在学校与该校全体教职工统一签署,包括乙方。该记录一式两份,由余姚市教育局和受委托学校各执一份,乙方不再保留,如有需要可由受委托学校出具复印件。

(四)合同编号规则

各聘用单位根据合同唯一识别原则自行进行编号,规则为:余教+单位简称+聘合+[年份]+序号。例如:泗门镇中教师聘用合同编号为余教泗镇中聘合[2019]001号。

局管校级领导聘用合同书的编号由所在学校(单位)按以上规则进行编号。

二、工作程序

1. 合同书领取。以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为单位统计在编教职工数量,并于开学后向组织人事科406室领取《聘用合同书》(含《岗位聘任协议书》)。

2. 合同签订。学校(单位)要确保在教职工充分了解新修订的《聘用合同书》全文内容后与之签订《聘用合同书》(含《岗位聘任协议书》)。

3. 资料填写和报送。各学校(单位)填写好《余姚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聘用合同书记载表》(附件2,以下简称《记载表》)和《余姚市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聘用合同书签订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乡镇(街道)学校将《聘用合同书》、《记载表》和《汇总表》报送各教辅室,《聘用合同书》按《记载表》记录的顺序叠放。

4. 资料盖章与存档。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收集汇总好一式三份《聘用合同书》,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06室盖章,同时上交《记载表》和《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稿。联系人周晓敏,联系电话:62825615。

附件:1.《余姚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职工聘用合同书》

2.《余姚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聘用合同书记载表》

3.《余姚市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聘用合同书签订汇总表》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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