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3375/2020-00218 | 内容分类: | 本单位文件 |
文件编号: | 余卫发〔2020〕13号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卫生健康局 |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
各医共体、其他市级公立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1日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自2019年12月以来,我国武汉、北京、广东和浙江等地先后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疑似)病例。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确保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原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原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为本预案的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市境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加强监测。提高全社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加强监测、报告、预警,特别是有武汉旅行和居住史、以及与武汉相关人员接触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医共体(包括牵头医院及下属分院)、市三院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当好参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1.4.3 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各医共体(包括牵头医院及下属分院)、市三院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体系,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响应、有效处置。 1.4.4 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市卫生健康局与市场监管、教育、公安、财政、交通、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严密监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实施科学防控。 1.4.5 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市卫生健康局和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提高社会防控水平。 1.5 疫情分级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 特别重大(Ⅰ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本市出现跨乡镇(社区)范围的广泛流行,并有较明显的流行趋势。 1.5.2 重大(Ⅱ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本市多个乡镇出现集聚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 1.5.3 较大(Ⅲ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省内或国内其他省市已经出现局部流行,本市多个乡镇出现散发病例。 1.5.4 一般(Ⅳ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国际上出现大范围的流行,省内或国内其他省市出现散发病例,或本市个别乡镇出现散发病例。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1.1 组织机构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设立监测与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社区防控、检查督导、物资保障等专业组。市卫生健康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2.1.1.1 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斌 副组长:张柏锋 陈映青 黄胜利 韩永庆 陈明明 卢素芬 吴建荣 成 员:楼唯君 蔡忠友 姚双学 袁小登 傅光达 张 一 裘春纲 万茂传 张 勤 2.1.1.2 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统一指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对乡镇(街道)应急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根据本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展态势,组织力量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进行应急处置。 (3)向市政府、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和医疗救治。 2.1.2 应急办职责 (1)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工作。 (2)及时汇总有关疫情、信息,做好上报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联系。 (3)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起草预案和组织演练。 (4)承担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1.3 公共卫生组成员与职责 2.1.3.1成员 组长:史宏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管医师 成员:邵迪初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顾永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陈立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胡向前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楼国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管医师 周振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管医师 2.1.3.2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 (2)负责疫点、疫区的划定和处理。 (3)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 2.1.4 医疗救治组成员与职责 2.1.4.1 成员 组 长:陈利群 余姚市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高剡东 余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吴立峰 余姚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 哲 余姚市急救站站长 成 员:吴晓东 余姚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 主任医师 黄冠成 余姚市人民医院感染科 主任医师 汪正权 余姚市人民医院急诊 主任医师 沈 婷 余姚市人民医院ICU 主任医师 魏利锋 余姚市人民医院小儿科 主任医师 王世俊 余姚市人民医院检验科 主任检验技师 姚伟根 余姚市人民医院放射科 主任医师 周小栋 余姚市人民医院医务科 主任医师 张海英 余姚市人民医院院感科 主任护师 桑依毛 余姚市人民医院护理部 副主任护师 许 瞻 余姚市中医医院内科 副主任医师 李海泓 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陈益青 余姚市第三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2.1.4.2 职责 (1)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 2.1.5 社区防控组职责 (1)根据疫情控制需要,提出社区防控指导性意见。 (2)指导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处理等工作。 2.1.6检查督导组职责 (1)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 (2)组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 (3)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2.1.7物资保障组职责 (1)负责协调卫生应急工作中资金预算的落实。 (2)负责协调应急工作中的物资保障。 2.2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2.2.1 医疗机构 (1)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包括市妇幼保健院)需设置24小时发热门诊。发热门诊要按消毒隔离规范建设,有独立的拍片设施,设立相应的隔离留观病室,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和护工,应保证隔离设施及救治设备的完好。同时要切实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完善发热门诊流程,建立疑似、确诊患者隔离、转入和救治的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发热门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的识别能力。 (2)其他医疗机构及具备一定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应设立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要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常规询问流行病学史(近两周武汉居住史、旅游史及武汉相关人员密切接触史),并设置一定的隔离区域以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暂时就地隔离和治疗的需要。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设预检分诊点,但应加强人员培训,注意个人防护,发现疑似病人要按规定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不得随意转诊。 (3)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市三院要建立主要行政领导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临床救治和预防控制的领导组织工作。其他医疗机构也要有医院领导及专人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工作。 (4)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专人专车送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重症病例和危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聚集性病例的治疗进展报告及网络直报工作。 (6)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按规范要求落实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等措施。 (7)余姚市人民医院为市定点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后备定点医院,负责本市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诊断、治疗、抢救、隔离和转诊。要成立院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 (8)各医共体(包括牵头医院及下属分院)、市三院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负责村(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上报信息的初步核实。 2.2.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1)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3)对现场进行消毒处置,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 (4)应及时收集、保存、转送样品。 (5)负责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6)组织必要的试剂、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 (7)推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2.2.3 卫生监督机构 (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 (2)围绕应急处理工作,开展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3)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3.1.1 监测机构 各医共体(包括牵头医院和下属分院)、市三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监测机构。 3.1.2 监测内容 对有武汉旅行和居住史、以及与武汉相关人员接触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并按规定开展样品采集及检测。 3.2 预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适时提出相应预警等级建议。 3.3 报告 各医共体(包括牵头医院和下属分院)、市三院发现有武汉旅行和居住史、以及与武汉相关人员接触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需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立即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 3.3.1 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医共体(包括牵头医院和下属分院)、市三院发现符合监测定义的病例后,须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与其它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互相通报信息。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1.1 分级响应的原则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4.1.2 属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一律在余姚市人民医院隔离救治。 4.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分级响应 4.2.1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 (1)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各医共体(包括牵头医院和下属分院)、市三院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工作。 (3)各医共体(包括牵头医院和下属分院)、市三院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建立日报告制度。 (4)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必要时组织相关应急演练医疗救治并及时应急处置疫情与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 (5)救治和流调的医务人员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进行个人防护。 (6)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2.2 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由上级部门决定实施的防控措施。 4.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响应的终止 疫情控制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疫情控制效果评价,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意见,终止应急响应。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经费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做好相应应急物资储备并适时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经费预算报告。 6.2 通讯和交通保障 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3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市卫生健康局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4 监督检查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工作属地管辖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实施分级监督检查和上级督查。 7 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将定期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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