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地防控“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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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属地防控“十个严禁、十个一律”通告如下: 1、严禁人员和车辆擅自出入,所有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出入,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2、严禁宁波市外人员进入本村(小区)内,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一律核查登记。 3、严禁目前在宁波市外人员私自返回,返回前一律向村(社区)报告。 4、严禁居民串门走动,进出村(小区)一律进行体温检测。 5、严禁居民参与棋牌、聊天、聚餐等集聚活动,村(小区)内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关停。 6、严禁举办“红事”,“白事”一律控制规模、村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7、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居民出现发热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8、严禁擅自出租房屋,出现疑似症状不报告造成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房东法律责任。 9、严禁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擅自外出,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0、严禁企业、工地擅自复工,确需复工的一律经审批同意后向村(社区)报告。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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