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推迟还款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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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原创业担保贷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创业担保贷经办银行审核后,办理展期手续。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单。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就业管理中心:83867121(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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