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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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力度。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财政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下调后2个月内,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审核后,由属地乡镇(街道)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89180697(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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