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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0-02-28 11: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力度。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财政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下调后2个月内,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审核后,由属地乡镇(街道)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89180697(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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