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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申报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0-02-28 10: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餐饮住宿企业未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已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2021年减半征收。”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在缴纳餐厨垃圾清运费时直接减半征收。

四、联系咨询方式

宁波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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