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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推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21 15: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根据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的关系,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加强劝返、暂缓来姚。所有宁波市外来姚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

二、所有宁波市外的来姚人员,按所来地区的风险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1.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14天集中硬隔离。

2.对来自省外中风险地区或省内较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观察,其中复工企业的员工,在居家观察不少于7天的基础上,通过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其他症状的可以复工。居家观察期间一律不许外出,实行硬管控。

3.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凭“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即可通行,复工企业员工可直接复工。

三、所有村(小区)实施精密智控管理,凭“甬行码”或“甬行证”出入。

1.持“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人员,出入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区),在亮码或亮证、核验身份证件、测量体温后,即可出入,不限制出入时间、次数;出入非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区),在亮码或亮证后,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证、访客登记、测量体温,允许出入。

2.持“甬行码”黄码人员,进入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区),在亮码、核验身份证件、测量体温并登记后,第一次允许进入,并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规定;严禁进入非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区)。

3.持“甬行码”红码人员,严禁出入村(小区),由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10”,并报告村(社区),劝其留在原地。

4.无码或无证人员,拒绝进入,并指导其现场申请“甬行码”或到指定办理点申领“甬行证”,领码或领证后,按规定执行。

四、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甬行码”为红码的人员。持有“甬行码”黄码、绿码或“甬行证”的人员,可新承租或返回原租赁房屋。

五、广大市民要注重自我防护,继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勤洗手、戴口罩。村(社区)内的聚集性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菜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六、“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七、广大市民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就诊;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接到发热人员报告后,负责联系专车就近接送至市级医院发热门诊。

八、企业复工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所有企业(项目)在落实防控举措、向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后即可复工。除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场所)外,沿街商铺、宾馆住宿、生鲜配送、餐馆、理发、维修、家政、洗涤、外卖、快递、便利店、连锁店等便民服务场所,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基础上可恢复经营,餐馆不提供堂食,快递、投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

九、市域范围内所有交通检查卡点一律撤除,保持交通畅通。持有“四证”(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长三角地区统一通行证》和公安部门核发的《省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优先通行;驾乘人员绿码上岗,绿码上路。

十、所有市民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属地防控“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停止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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