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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联防办发〔2020〕71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复工复产并调整企业复工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8 10: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意宁波生态园: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对余联防办发〔2020〕30号文件中复工流程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所有企业(项目)在落实防控举措、向乡镇(街道)或行业部门报备后即可复工。企业只需提交申请书(含防疫方案和员工汇总表)和承诺书。取消事先勘定环节和出具勘定意见的环节。

二、乡镇(街道)或行业部门对规上(限上)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事后实地检查,对规下(限下)企业和其他项目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达到合格要求。

三、负面清单为: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网吧、舞厅、卡拉OK厅、公共浴场(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保健推拿、美容院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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