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联防办发〔2020〕63号 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杭甬运河蜀山船闸复航管控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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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杭甬运河宁波段通航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杭甬运河蜀山船闸复航管理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杭甬运河复航后“人管住、货畅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和社会生产恢复工作,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杭甬运河蜀山船闸复航管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闸执勤时间 从2月16日起每日8:00—17:00。 二、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人员身份信息核实、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市卫健局:主要负责测量体温、人员登记、指导异常人员留观及协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海事余姚办事处:主要负责维护通航秩序、水上交通组织,配合检查留观场地(停泊区)设置、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市交通局:配合维护通航秩序、检查留观场地(停泊区)设置、重点疫区管控人员转运的车辆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宁波杭甬船闸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配合维护通航秩序、检查留观场地(停泊区)设置、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现场管控人员和应急船舶等配置 (一)人员配备:公安、卫健、海事、交通和船闸公司配置日均不少于1人的现场管控人员; (二)车船配备:交通和海事各落实1艘执法艇作为应急船舶;交通落实1辆专用车辆。 四、处置流程 对下行蜀山(往宁波方向)过闸船舶采取“逢船必查、逢人必查”受控进入的原则,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指令、拦停船舶到检查站点接受检查。具体由海事部门负责,交通、公安、船闸公司部门配合,指令、拦停所有下行过闸船舶有序停靠蜀山船闸上游引航道指定停靠点。 (二)船员信息登记(船名、船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具体由公安部门负责,交通、海事部门配合,召集船上所有人员出示身份证,登记船名、船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船舶信息登记(始发港、目的港及船舶配员状况)。具体由海事部门负责,交通、船闸公司配合,根据船舶报告系统,核查船舶始发港、目的港及船舶实际配员情况并进行登记。 (四)测量体温。船上所有人员按照船舶排队顺序,有序、依次上岸至检查点,卫健部门负责测量体温;船闸公司负责落实检查点场所。 (五)处置(放行或留观)。具体由公安、卫健部门负责评估后分别处置: 1.对人员需留置观察的船舶,由海事部门牵头、公安和交通等部门配合派艇指令、监护船舶至蜀山船闸上游待泊区; 有流行病发热以及疑似病例由卫健部门负责送病就诊、送船上其他人员到集中医学观察点,对船舶、场所等进行消杀;非A类管控人员由公安部门联系落实集中隔离点,交通部门负责转运车辆的调度;船闸公司负责提供临时应急隔离场所。 2.对无需留观的船舶,完成检查登记后放行过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做好疫情防疫工作。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上报至交通运输局。 (二)规范执勤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各单位自行配备相应防护用品、装备,检查人员上岗前要配足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受检船舶停靠、对被检查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三)做好疫情报告和信息沟通工作。要做好检查台账记录,如实登记每艘船舶的检查情况。 附件:蜀山船闸船舶通航管控流程图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5日 附件 蜀山船闸船舶通航管控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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