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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24074443/2020-00286 内容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余自然资规函〔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0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监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规划所、农业农村办、市场监管所(分局):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正是疫情管控力与传播力赛跑的最紧要关头。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浙江省五部门联合文件(浙检发办字〔2020〕17号和宁波市三局文件(甬自然资规〔2020〕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疫病防控,在全国疫情期间,从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坚决阻断野生动物可能的疫情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一是建立联络机制。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联系人,建立余姚市野生动物联防联控钉钉群,健全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共享)。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和动物检疫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告知动物防疫主管部门依法处罚。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辖区内酒楼会所、农家乐、车站及周边、农(集)贸市场、花鸟市场等重点场所转运、贩卖野生动物行为的检查。

二、实施严格管控措施。对重点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场所、区域要严格做到“三必须三到位”:即每个场所必须检查到,企业业主必须通知到,重点区域必须执法到,务必把相关疫情防控宣传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各地按属地原则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严格实施落实“四严一停一救助”措施。一是严禁交易。严禁任何场合、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二是严格隔离。对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公众展示展演场所实施严格封控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三是严厉打击。对违反野生动物管理和国家三部委公告规定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四是严密监测。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定点监测点和保护小区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公众展示展演单位监管。五是暂停许可。除疫病研究、疫情防控等维护公共安全需要外,暂停一切涉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展示展演等行为的许可。六是定点救助。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救助网络,实施快速就地定点救助。

三、加强重点对象监管。严格落实四严要求,加强对重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的监管,实行重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一日一查制度,以实地检查为主,一般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一周一报制度,以日常巡查为主,同时结合电话、微信加强抽查检查,各地要积极配合,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以及疫源疫病防控知识,对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倡导广大群众树立健康饮食新风尚,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劝诫亲朋好友远离“野味”,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

五、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各地要建立完善群防群控机制,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借助群众力量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市级24小时救助电话和举报监督电话:

市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电话         62835303;

市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电话         62638080;

市陆生野生动物举报监督电话  62816939;

市水生野生动物举报监督电话  62638080;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45。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附件:余姚市野生动物联防联控联系表.doc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监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余自然资规发2020 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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