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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450/2020-498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河政〔2020〕81号 生成日期: 2020-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河姆渡镇
关于调整河姆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有关部门:
  现将调整的《河姆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工作规则》和《河姆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河姆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我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确定河姆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镇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余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镇安委会是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镇政府组成人员和镇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在镇政府和镇安委会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镇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镇安委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镇安委会主任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政法委员、宣传委员、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武装部长、工业副镇长、农业副镇长、教文卫副镇长和城建副镇长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各办(所、中心)和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负责人担任。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由镇安委会常务副主任主持镇安委会日常工作。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所所长兼任。
  2.镇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业安全小组)。专业安全小组根据镇政府工作分工,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专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各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机关各办(所、中心)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办(所、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专业安全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安全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人员变更
  1.镇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安全小组组长、副组长变更时,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镇安委会成员变更时,经镇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同意。
  2.专业安全小组成员变更时,经专业安全小组组长同意。
  三、镇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市及余姚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全小组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镇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镇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专业安全小组、镇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起草分解余姚市政府对河姆渡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督促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组织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协调配合全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
  (10)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镇各专业安全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1)负责各专业安全小组的联络工作;
  (12)承办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全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各专业安全小组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 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全小组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全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各下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镇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全小组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制度
  1.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镇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镇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②镇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2)检查制度。
  ①镇安委会组织的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镇安委会负责人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镇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镇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镇政府(或镇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镇专业安全小组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镇专业安全小组应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②镇专业安全小组在重大节日前,向镇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镇安委办报告本小组安全生产情况。
  ③镇安委会每年度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镇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镇安委办、专业安全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安监局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镇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全小组或镇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镇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镇安监所每年度向镇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3.专业安全小组工作制度。
  (1)检查制度。专业安全小组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报告制度。专业安全小组每半年向镇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情况。


河姆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镇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韩杭城

常务副主任:徐  存

副  主  任:卢国君、韩银裕、赵金江、沈  锋、杨  晟、诸鸿军、应雪琴、唐高勇

成      员:沈利金、宋惠慧、方轶巨、徐  晶、胡燕均、李海松、管水军、谷  杰、倪培华、沈  栋、陈晓军、龚世伟、刘斌杰、童建军

由镇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徐存主持镇安委会日常工作。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所所长方轶巨兼任。

二、专业安全领导小组

(一)工业企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专业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杨  晟
      副组长:方轶巨、徐  晶    

成  员:安监所、发展服务办、派出所、丈亭市场监管所和供电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工业企业专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方轶巨兼任办公室主任。重点组织协调工业企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教文卫专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为:
  组  长:应雪琴
  副组长:沈  栋
      成  员:由社会事务办、教辅室和供电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教卫文专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教文卫办,沈栋任办公室主任。重点组织协调学校、卫生院和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农业水利专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为:
  组  长:诸鸿军
  副组长:李海松

成  员:由农业农村办、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和供电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农林水利专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李海松兼任办公室主任。重点组织协调农业、农机、林业、水利、内陆渔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商贸专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为:
  组  长:杨  晟
  副组长:徐  晶
  成  员:由镇发展服务办、丈亭市场监管所和供电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商贸专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服务办,徐晶兼任办公室主任。重点组织协调商贸、供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建设工程专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为:
  组  长:唐高勇
  副组长:管水军
  成  员:城建办和供电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该专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办,管水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重点组织协调城镇在建工程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六)违章搭建专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为:
  组  长:沈  锋
  副组长:胡燕均
  成  员:城管中队和供电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该专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中队,胡燕均兼任办公室主任。重点组织协调违章搭建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七)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专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为:
  组  长:沈  锋
  副组长:谷  杰
  成  员:交管站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该专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中队,谷杰兼任办公室主任。重点组织协调道路交通、违章搭建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八)宗教场所专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为:

组  长:卢国君

副组长:刘斌杰

成  员:宣传线和供电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宗教场所专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线,刘斌杰兼任办公室主任。重点负责民族宗教事务、侨务安全工作。

(九)民政专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为:

组  长:韩银裕

副组长:倪培华

成  员:社会事务办和供电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民政专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倪培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重点负责民政线和敬老院等的安全工作。

(十)民房、出租房和企业宿舍专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为:

组  长:赵金江

副组长:陈晓军

成  员:派出所和供电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民房、出租房和企业宿舍专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陈晓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重点负责民房、出租房和企业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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