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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我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持续优化我市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浙政办函〔2019〕65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整合原有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建立全市一体化、智慧化政务服务评价中心和服务评价、实时上报、汇总分析、差评回访、整改反馈的全流程问环工作机制。对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差评”及时回访整改,实现“好差评”渠道全覆盖、信息全关联、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

(三)实施时间

2020年12月11日起

四、如何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运行

(一)加强组织保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倒排改革节点、联通业务系统、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各项工作落实。

(二)完善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全面的“好差评”评价机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和“浙政钉”,定期晾晒、通报各窗口“好差评”情况,推进“好差评”评价体系透明化、数字化。

(三)运用评价结果。把“好差评”评价结果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参考,纳入各窗口考核,同时应用于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绩效评价、营商环境评价、效能监察等方面,提升制度的刚性约束。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的宣传运营能力,通过各类宣传媒体,提升企业、群众对“好差评”制度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引导企业、群众参与“好差评”各项工作。

五、解读部门、解读人

解读部门:余姚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解读人:任建集  职务:市政务办副主任

联系电话:62727715

解读时间: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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