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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78/2020-4691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节能办〔2020〕11号 生成日期: 2020-1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发改局
关于开展高耗能落后变压器核查及淘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级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宁波市能源“双控”和“减煤”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甬节能办〔2020〕14号)的工作部署和,现将我市所涉及的高耗能落后变压器核查和淘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淘汰的落后变压器型号

根据国家工信部发布《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1-4批)公告,以下型号(含容量)的变压器属于淘汰落后设备:

S7-30~1600/10;SL7-30~1600/10;S8-30~1600/10;

SCB8-30~2500/10;SG(B)8-30~2500/10;

S9-30~1600/10(97年及以前投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以上型号的变压器应立即更换或报废。

二、应淘汰落后变压器核查数量

根据宁波市能源局下达的淘汰目标清单,以及我市供电部门的初步排摸,目前我市需核查的应淘汰落后变压器共计665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共604家,具体清单见附件2。

三、核查及淘汰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及淘汰工作,对照清单部署分配任务,确保每一家单位通知到位。

已完成淘汰更新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落后变压器淘汰更新报告(附件3),报告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供电部门确认盖章。

尚在使用高耗能落后变压器的单位或个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更新工作,并将报告上交给相应的乡镇、街道。化纤、化工等企业因连续生产需要延期淘汰的,应在2020年12月11日前将延期淘汰申请经乡镇、街道确认后上报市发改局,延期淘汰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3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市节能办负责统筹推进本次高能耗落后变压器淘汰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市发改局指导开展本次专项淘汰工作,并加强对落后变压器淘汰的执法工作;高耗能落后变压器所属单位或个人为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好淘汰工作的部署要求。

2.强化跟踪督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淘汰工作的跟踪督查,对清单内应淘汰的变压器尽快进行全面核查和进度跟踪,并于每周五向市发改局汇报本周的进度表(附件4)。

3.强化保障供应。余姚供电公司及下属相关单位应根据任务部署,加强对在用高耗能落后变压器的摸排和新装变压器能效等级的把关,同时简化办理手续,加快内部审核流程,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配合高耗能落后变压器的更换及完成后的确认工作。

4.强化执法力度。对于未及时完成淘汰的单位或个人,余姚市节能监察中心将依照《节能监察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和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1.市级部门及垂直机构名单

          2.余姚市落后变压器核查及淘汰清单

          3.落后变压器淘汰更新报告

          4.落后变压器淘汰工作进度汇报表  


余姚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1:市级部门及垂直机构名单.doc

附件2:余姚市落后变压器核查及淘汰清单.xlsx

附件3:落后变压器淘汰更新报告.doc

附件4:落后变压器淘汰进度汇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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