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290/2020-5045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朗街政〔2020〕72号 | 生成日期: | 2020-1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朗霞街道 |
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0年“低散乱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 |
各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宁波市、余姚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工作部署,经街道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2020年“低散乱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时间范围 2020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 二、执法重点 本次执法重点为以下类型企业: (一)2019年年销售产值500万至2000万企业; (二)“厂中厂”企业、“三合一”企业; (三)“低散乱污”企业。 三、重点检查内容 本次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管员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实施情况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设备定期检测、消防设备设施完整情况等 (六)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七)“三合一”、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八)应急管理情况 (九)吊装、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情况 (十)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十一)“厂中厂”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码”认领情况 四、监管执法方式 街道安监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低散乱污”等重点领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告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安监所提前将检查通知送达待检企业,做好宣导工作。要强化执法检查中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明晰主体责任、分析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要结合各种安全宣传服务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服务培训、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曝光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专项执法工作。 (二)加强执法办案,严肃执法追责 街道安监所要积极开展独立办案,提升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发现问题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严禁选择性执法。对同一个主体存在多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合并处罚。 (三)加强系统应用,提升办案质量 要加强系统应用,所有执法行为必须“100%”进入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强调查取证阶段的证据调取工作,针对违法事实在第一时间全面调取有关证据,掌握办案的主动权。要落实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个人,必须现场要求当事人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对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进行固定。要注重办案时效意识,确保及时完成执法办案各项规定动作。 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11日 解读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11/12/art_1229131850_590218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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